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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衛字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的原則,以為民、利民、便民為出發點,努力提高參合農民的受益水平;堅持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合理規避基金風險,充分發揮基金效益;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提高大病統籌補償的受益水平。
二、參合對象
持有本縣農村戶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務工、經商、失地的農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以家庭為單位(戶口簿上的人數)參加;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在任職期間列入參合對象。
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年度個人繳費工作,外出務工、經商農民的個人參合費用收繳時間延長至年2月28日,超過規定的繳費日期不再接納農民參加年度新農合。當年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在出生后兩個月之內憑出生證在全額交納各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資金(150元/人),可享受參合農民同等待遇;個人繳費由鄉(鎮)財政所會同村委會負責征收,同時開具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并及時轉入新農合基金專戶。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籌集。
1、繼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從年開始,新農合籌資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30元;各級財政補助120元/人,其中中央財政60元、省財政57元、縣財政3元。
2、各鄉鎮要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情況,農民易于接受,簡便易行的新農合個人繳費方式,逐步變上門收繳為引導農民主動繳納,降低籌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農村五保、農村低保供養對象由縣民政局統一登記造冊,個人繳費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4、年參加無償獻血的農民,其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年新農合,個人繳費按《關于落實農民無償獻血免交新農合參合自繳費用的通知》(獻血辦字[]2號)文件要求執行。
(二)基金管理。
1、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04]124號)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財社[]30號)要求執行。
2、大病統籌基金:中央及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資金120元全部計入大病統籌基金,個人繳費30元中的15元列入住院統籌基金。
大病統籌基金用于對參合農民住院可報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的補償、門診大?。圆。┭a償、住院分娩定額補償。政府另行安排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大病醫療救助和由計劃生育部門承擔的計劃生育費用等不列入新農合補償范圍。
3、門診基金:農民參合自繳費用30元中的15元以家庭為單位列入門診家庭帳戶。
4、基金節余:統籌基金當年節余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節余不得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
四、補償管理
(一)補償模式。
實行“門診家庭帳戶補償+住院可報費用按比例補償+門診大病(慢性?。┭a償”模式。
(二)住院補償。
1、住院補償設置。
(1)住院起付線:設置四級起付線,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300元,省、市定點醫療機構為600元,非定點醫療機構為800元,起付線以下醫藥費用為個人自付部分;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在省、市、縣定點醫療機構及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憑五保戶證、低保戶證在相應起付線基礎上減200元。
(2)住院補償比:參合農民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可報費用在500元以內的按60%比例補償,可報費用超過500元的其超出部分按80%的比例補償;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為可報費用的70%;省、市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為可報費用的50%;非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為可報費用的40%。在計算參合農民的實際補償金額時,應用可報費用減去起付線金額后,再按規定的補償比補償。
(3)住院補償封頂線:住院補償封頂線為5萬元,以當年實際獲得補償金累計計算。
(4)住院最低補償標準:參合農民住院總醫藥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后,實際補償比(補償費用與住院總費用的比例)沒有達到25%的按25%標準進行補償;醫藥費用達到起付線后,實際補償少于30元的按30元進行補償,如年度內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補償額待遇。
(5)在同一醫療機構參合農民急診在門診檢查隨即住院,當日門診檢查和治療費用可納入統籌基金補償范圍,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級醫院檢查,其發生的檢查費用按檢查醫院級別對應的補償比例計算。
(6)參合農民在省、市精神病??贫c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精神病,其住院醫藥費用按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標準計算。
(7)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按《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修訂稿)》(合醫辦字[2007]31號)執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按70%的標準列入可報費用。
(8)統一使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2、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
(1)正常分娩:參合農民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省市定點醫療機構及非定點醫療機構正常分娩補助200元;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正常分娩(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補助400元;
(2)剖宮產:參合農民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剖宮產手術,定額補償1300元;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補償1200元,省、市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定額補償1000元。
(3)陰道手術產:參合農民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省市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陰道手術助產定額補助30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定額補助400元。
(4)雙胎新農合增補150元。
3、“光明·微笑”工程補助。
參加新農合的白內障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治療,其補助方法按《關于印發〈省“光明·微笑”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衛醫字[]48號)要求執行。
4、愛心醫療救助對象補助。
省革命老區愛心基金會在全省開展愛心醫療救助活動,對城鄉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中,對簡單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實施手術治療救助。新農合對愛心救助對象補助按照《關于做好愛心醫療救助對象住院費用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號)要求執行。
(三)門診大病補償。
參合農民患有惡性腫瘤、中風后遺癥、慢性腎病、精神病、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癲癇病等8種特殊慢性病列入門診大病統籌范圍,參合農民憑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檢查、化驗報告、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經縣農醫局核準后,參合農民在縣農醫局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補償時憑門診發票、費用清單和門診病歷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到所在地農醫所進行補償。門診大病起付線為0,補償比例為可報費用的40%,封頂線為3000元,以當年實際獲得補償金累計計算。
惡性腫瘤放療或化療、腎衰透析、血友病輸血(含VIII因子)、器官移植病人在門診特殊治療的醫藥費用按住院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四)特殊人群補償。
農村五保戶門診、住院治療補償按照《關于農村五保戶在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58號)和《關于解決農村五保戶在縣、鄉兩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藥費用問題的通知》(民發號)的文件要求執行。
五、轉診程序
參合農民因病情需要轉縣外就醫的,需到縣農醫局辦理轉診手術(急診可在7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在外務工人員須通過電話或家人向縣農醫局報告;未辦理轉診或報告手續的先扣除10%可報費用后再按方案標準補償。
六、其它
1、參合農民住院補償所需資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16歲以下除外)、戶口本(此證需憑原件審核后復印件存檔);轉診證明,有效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自費項目知情同意書。
2、對參加了商業保險等保險的參合農民,出院后既要商業保險賠付又要新農合補償時,參合農民可將住院發票原件交商業保險公司履行賠付手續,縣農醫局憑商業保險公司注明“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的發票復印件和賠付清單原件對參合農民進行補償。
3、參合農民當年發生的住院費用補償期限不得超過次年4月底,逾期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