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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公安部消防局召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督查情況通報會,對商城存在的防火分區不符合要求、占道經營、違章用電等火災隱患予以全國通報。為深入細致做好部局“回頭看”的各項準備工作,堅決整改商城內長期以來存在的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從根本上解決一直困擾商城的消防安全問題,確保商城安全穩定運營,現責令你單位利用一個月時間對商城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整治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杜絕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并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整個商城持久安全穩定運營。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委常委,商城管委會、抱石路派出所、區城管分局、區消防大隊為成員單位的集中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商城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編報每日整治工作要情,每周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集中整治小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員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區城管分局1名干部,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
三、整治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發動和自查自改階段。時間為6月7日至6月12日。從即日起,商城管委會須利用商城內的電子顯示屏和消防廣播連續一周時間不間斷播放對商城內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經營業主必須與商城管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自覺對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時間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組每日對商城內的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隊派出四名戰士參與協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內容:
(1)占道經營現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現象;
(3)違章用電現象;
(4)吸煙;
(5)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
(6)店鋪(攤位)違規吊頂;
(7)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
(8)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等。
2、整治措施:
(1)對發現的占道經營、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同時依據《消防條例》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2)對發現的違章用電現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3)發現在商場內吸煙,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五日拘留;
(4)對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現象,責令當場改正,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5)對店鋪(攤位)違規吊頂現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據《消防條例》第七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6)對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現象,當即對堆放貨物予以扣押收繳,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7)對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并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三)檢查驗收階段。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對商城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主要存在的八個方面的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落實情況逐個驗收,并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要求,明確責任。商城管委會必須責任到位,向經營業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內容和要求,確保每位經營業主了解自身職責,明確整改內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實處。集中整治小組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整治查處商城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加強統一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治理工作落實。
(二)加強監管,狠抓查處。集中整治小組各部門必須選派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人員參與整治行動,各部門要加強聯動,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各項制度,形成專項治理的合力。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指導經營業主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落實。在集中整治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書面報告。
(三)加強宣傳,保證效果。商城管委會要以此次集中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并形成長效機制。同時,對管理規范的經營業主進行正面宣傳,并樹立先進典型,提高經營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引導經營業主自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