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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做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面覆蓋工作,堅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方案(試行)的通知》(府廳發號),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實施時間
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的鄉鎮衛生院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啟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12月25日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全市41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建立實施。
二、實施范圍
我市是全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試點設區市,在鞏固完善試點階段的12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和4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實施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礎上,全市新增22所一般鄉鎮衛生院和3所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公立醫院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一)鞏固試點單位(16家)
1.市(7家):市花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雄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市塘灣中心衛生院、市志光中心衛生院、市羅河中心衛生院、市文坊中心衛生院、市周坊中心衛生。
2.縣(5家):縣中童中心衛生院、縣馬荃中心衛生院、縣畫橋中心衛生院、縣潢溪中心衛生院、縣錦江中心衛生院。
3.區(3家):區梅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四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童家中心衛生院。
4.山風景名勝區(1家):上清中心衛生院。
(二)擴大實施單位(25家)
1.市(13家):市樟坪衛生院、市雷溪衛生院、市流口衛生院、市金屯衛生院、市彭灣衛生院、市余家衛生院、市鴻塘衛生院、市冷水衛生院、市耳口衛生院、市河潭衛生院、市泗瀝衛生院、市濱江衛生院、市白田衛生院、
2.縣(7家):縣洪湖鄉衛生院、縣黃莊鄉衛生院、縣春濤鄉衛生院、縣平定鄉衛生院、縣楊溪鄉衛生院、縣石港衛生院、縣塢橋衛生院
3.區(2家):東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江邊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4.經濟技術開發區(1家):白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5.山風景名勝區(1家):山鎮衛生院
6.信江新區(1家):夏埠鄉衛生院
按行政區劃,白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東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夏埠鄉衛生院以區上報省有關部門,山鎮衛生院以市上報省有關部門。
三、實施內容
(一)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包括非目錄藥品),應統一通過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
(二)規范基本藥物的配送
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經營企業統一配送,在省、市招標確定配送企業前,我市繼續由市醫藥有限公司、南華公司和匯仁公司統一配送。待配送企業招標確定后,每個縣(市、區)可以在省、市取得配送資格的企業中,委托3-5家中標配送企業,其中省級2家,設區市1-3家配送藥品。
(三)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
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補助資金由省、縣(市、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我市縣級財政補助按實施單位隸屬關系進行補助,其中山衛生院由山風景名勝區補償,白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經濟技術開發區補償,夏埠鄉衛生院由信江新區補償,江邊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區補償,東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市財政補償。根據基藥零差率銷售省縣財政補助分擔比例8:2,經初步測算,各擴大實施單位補償金額見附表。
(四)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
為了解掌握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進展,監測評價實施狀況,促進制度不斷完善,各地、各實施單位要堅持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監測評價表各縣(市、區)要對轄區內實施單位進行匯總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將匯總表報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