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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貴府發號、文件精神,為了更好地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實保護耕地,堅決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違法行為,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加強我鎮村民建房的規范管理,實現我鎮村民建房管理向規范化、法制化的目標邁進。
二、堅持原則
第一: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本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必須符合年度用地計劃的要求;
第二: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要按照依法保護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主要使用老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未利用土地建房;
第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只能使用本村民小組的土地;
第四:堅決貫徹農村村民“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按《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確定的標準執行,一般用地不得超過160平方米/戶,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戶。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農村村民建房規范管理領導小組:
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同時,各村也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建房條件
(一)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建房:
1、農村村民無居住用房的;
2、農村村民符合法定的立戶條件,且現在有居住用房不足100平方米/戶或人均居住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
3、農村村民現有住房屬危房需進行改造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建房申請不予批準:
1、現有居住面積超過100平方米/戶或人均居住面積超過25平方米的;
2、農村村民將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3、違法占地或違法建房未結案的。
四、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農村村民建房需使用本村民小組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請;
2、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小組長簽署意見,新農村點上的村民建房,必須經理事會審核,同時并由理事會長簽署意見后,方可上報村委會審查;
3、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用地情況在3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同意后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鎮人民政府審核;
4、鎮人民政府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由鎮土規所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和《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登記表》,報鎮長審核同意后,由鎮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報市政府審批;
5、市政府審批。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委會負責收取村民建房申請報告,每星期召開一次會議討論研究報告,做好會議記錄,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上報鎮土規所。
2、各村委會要與鎮政府簽訂鎮年度國土資源管理責任狀,各村土地管理工作實行村主任負責制,同時,土地管理工作與村干部年終考評績效工資掛鉤。
3、建議各村委會制定村規民約,對未批先建的建房戶每棟罰款200元,凡在有林地建房的,先由建房戶報經村民小組同意,上報村委會,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村委會按村規民約收取1比10的林地恢復經費,對農村村民有居住用房,經批準建新房后,原有住房必須按規定拆除,建房戶在提出申請建房時必須與村民小組簽訂拆除原有舊房的協議,將原宅基地歸還村民小組,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規定按10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限期拆除舊房的押金,待舊房10個月內拆除后返還給建房戶,如到期還未拆除則作為一次性罰款,今后由鎮政府根據贛府發[2000]41號文件規定,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收取超面積使用費,同時停止辦理該村小組村民建房的報批。
4、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嚴格控制利用耕地建房。。
5、每宗宅基地審批由鎮政府派二名土管員包案負責到底。
6、鎮政府每月召開一次行政辦公會,鎮政府集中審核村民申請建房的報批材料,并由土規所統一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