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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字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用工監管,嚴厲打擊以職業中介為幌子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締非法職業中介組織,清理整頓違規經營的職業中介機構,有效遏制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規范職業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和用人單位的招工行為,改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為促進勞動者就業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專項行動的對象及內容
專項行動的對象:人力資源市場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各類招工用人單位。內容包括:
(一)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對以職業中介為幌子騙取求職者財物、拐賣婦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市公安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
(二)取締“黑職介”。對未經許可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處和取締。
(三)加強監管。對已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含職業中介許可證、人才中介許可證)的職業中介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嚴格審查職業中介機構報送的書面材料,指導職業中介機構建立服務臺帳,建立健全職業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并查處在職業中介活動中提供虛假就業信息、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證件、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職業中介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超出核準業務范圍經營特別是未經核準擅自從事培訓業務或者進行其它違法活動等,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通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規范招工行為。對虛假招工內容的廣告及其他虛假信息、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違反規定將“乙肝五項”作為體檢項目、以招聘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用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用人單位,依法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
(五)打擊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違法行為。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為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違法行為和其他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專項行動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成立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將專項行動列入本部門重要工作日程,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調度和督促檢查。
(二)注重宣傳,擴大影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抓住春節后農民工集中返城就業為契機,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專項行動期間查處的嚴重違法單位,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點,確保實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結合本市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打擊“黑中介”和以職業中介為名坑騙求職者財物、拐賣婦女或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聯合執法、綜合整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注重部門聯動,強化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及時溝通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專項行動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月20日-2月28日)
2月28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對本市職業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確定重點檢查的對象和內容,市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和信息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利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
(二)整治階段(2月29日—3月18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對查處的違法案件,依法責令改正,該取締的職業中介機構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市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階段情況及數據上報市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應做好迎接省、市聯合檢查組對我市督查的準備工作。
(三)總結階段(3月19日—3月20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此次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提出對策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