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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通知》(府廳明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號)和國家、省、市領導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依規、依據政策,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杜絕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為建設幸福和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重點范圍
在所有行業領域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突出以煤礦、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采取更加嚴厲、有效的措施,集中進行打擊和整治。
三、重點內容
(一)共性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謊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7.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8.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11.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12.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
13.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重點行業領域的內容。
1.煤礦(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安監局配合負責督導)
(1)被兼并重組煤礦需變更相關證照而未按規定變更擅自組織生產的;
(2)以技改名義違法生產,甚至不技改只生產的;
(3)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
(4)私挖濫采、超層越界開采的;
(5)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達標的;
(6)9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隸屬的煤礦企業未經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產的;
(7)在抽采未達標煤層進行采掘生產的;
(8)水害威脅嚴重、煤層易自燃發火礦井防治措施不落實,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的;
(9)“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建設的;
(10)礦井1個月內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調查處理或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仍組織生產的。
2.煙花爆竹(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負責督導)
(1)“一證多廠”、轉包分包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
(2)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或違規使用氯酸鉀的;
(3)違規跨省(區、市)運輸黑火藥、引火線,以及將煙花爆竹產品與黑火藥、引火線混裝運輸的。
3.非煤礦山(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安監局配合負責督導)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
(3)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
(4)超計劃開采國家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礦種的;
(5)地質勘查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在登記注冊的省(區、市)以外地區從事作業,未向作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
(6)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4.道路和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局配合負責督導;水上交通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海事局、市水利局配合負責督導)
(1)營運車輛駕駛人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旅游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
(4)非客車(船舶)違法載人的;
(5)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營運的;
(6)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
(7)未經批準的渡口渡船非法經營的。
5.建筑施工(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督導)
(1)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2)施工單位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
(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6.消防(由市消防支隊負責督導)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3)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
7.危險化學品(由市安監局負責督導)
(1)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并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
(2)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
8.民用爆炸物品(由市工信委牽頭,市服務業發展辦、市公安局配合負責督導)
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建設的。
9.冶金(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工信委配合負責督導)
(1)違法違規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
(2)違法違規在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的;
(3)違法違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的;
(4)違法違規進行高溫熔融金屬作業的。
四、方法步驟
從年4月下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要迅速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將隱患排查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近兩年因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進行重點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各縣(市、區)、市直牽頭負責督導的部門將本地、本行業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6月-7月)。
各縣(市、區)政府要在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各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注重源頭治理,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
各地要對基層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推動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匯總,并將情況于9月10日前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將組織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為切實加強“打非”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全市“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綜合領導小組,由市安委會主任、副市長賴國根任組長,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消防支隊、市交警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委會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鄢禮俊兼主任。成立全市打擊礦產資源無證開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副市長黃德剛任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縣、鄉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和解決突出問題;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逐級抓好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關執法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建設、吊銷有關證照等行政處罰決定后,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告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執法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全面提高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水平。
(二)搞好宣傳動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要引導廣大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打非治違”工作,主動舉報非法違規行為,切實增強安全自律意識。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嚴重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及時公開曝光。
(三)依法依規開展工作。“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既要嚴厲打擊、嚴肅糾正非法違規行為,達到有效防范和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講方法、講政策,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將查處非法違規行為與統籌解決相關善后問題結合起來,穩妥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強化縣、鄉兩級政府“打非治違”工作的責任,對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非法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懲處、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的地方,要嚴格追究有關政府和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對專項行動集中整治階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上限追究責任。要嚴格事故查處,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對非法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的企業,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四)切實做到統籌兼顧。要將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動“安全生產年”活動扎實深入開展。要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切實加強新建項目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各地區、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特別是反復發生、長期未能根治的頑癥痼疾,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治本之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