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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如期完成國有企業改制的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我縣以“雙置換”為核心的國有企業(含事業、大集體)單位機制體制改革,確保完成我縣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踐行科學發展觀,突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和省委關于如期完成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要求,盤活國有資產,進一步提升我縣“三化”水平,維護職工權益,切實解決好現行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縣科學和諧追趕型跨越式發展。
二、目標任務
近幾年來,已完成企事業單位改制58戶(糧食系統企業統計為1戶),累計安置職工8589人,再用兩年時間(從年6月30日至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全縣改制任務,實現如下兩個目標:
(一)完成68戶企(事)業單位改制,安置職工3443人,其中“置換身份”2594人,社會化發放849人。
(二)回購約一億元人民幣有價值的企業債權,為企業改制創造條件。
各改制攻堅小組工作目標如下:
1、經貿系統企業改制攻堅小組:完成縣鄉鎮企業供銷公司、南絲綢廠、州銀河啤酒廠、縣稀土礦、南瓷廠、南黃酒廠、縣稀土公司、縣薺粉廠8戶企業改制,安置職工945人,其中“置換身份”528人,社會化發放417人。
2、交通系統企業改制攻堅小組:完成縣汽運公司、縣船舶修造廠、縣航運公司、縣交通物資總公司4戶企業改制,安置職工426人,其中“置換身份”242人,社會化發放184人。
3、建設系統企業改制攻堅小組:完成縣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縣華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縣建筑安裝總公司、縣建筑設計院、縣開發公司、縣經營公司、縣城鎮開發公司、縣物業管理公司8戶企(事)業單位改制,安置職工459人,其中“置換身份”345人,社會化發放114人。
4、商業系統企業改制攻堅小組:完成縣商聯開發公司、縣商業經貿公司、縣五交化公司、縣百貨公司、縣紡織品公司、縣副食品公司、縣華僑貿易公司、縣日用品公司、縣五金交電中心、縣煤炭公司、縣蔬菜水產公司、縣勞動服務公司、縣經濟貿易公司11戶企業改制,安置職工391人,其中“置換身份”295人,社會化發放96人。
5、糧食系統企業改制攻堅小組:捆綁完成全系統企業改制,安置職工342人,“置換身份”342人。
6、供銷系統企業改制攻堅小組:完成縣農資公司、縣土產公司、縣果雜品公司、縣供貿公司、縣再生公司、縣聯營公司、縣農副產品公司、縣圓順公司、縣南塘板鴨廠、縣桃江板鴨廠、縣城關板鴨廠、縣社資產管理中心、南蜜餞廠和部分基層供銷社計29戶企業改制,安置職工880人,其中“置換身份”842人,社會化發放38人。
三、改制原則
為確保用兩年時間完成全縣改制任務,實現兩個目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在企業改制的實施上,要先調整好企業領導班子,后實施企業改制。
2、在改制方案的制定上,要先召開職代會,后實施企業改制方案,處置資產、安置職工。
3、在資產變現的用途上,要協議清償企業有價值的抵押債權,先安置好企業職工,把職工利益放在第一位。
4、在企業土地的轉讓上,要先收儲土地資源,后統一規劃整體出讓。
5、在企業資源的處理上,要先控制資源(特別是礦產資源),后實施處置。
6、對企業商標、名稱、資質等無形資產的處置,一要保護,二要利用,三要發展,要改一戶,引進一戶,發展一戶,在企業運行的體制上,要先政府主導、公司經營,后出讓股份、市場化運作,發揮國有無形資產的最大效益。
7、在企業員工的安置上,原企業改制已經縣政府批復方案的,要先確保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現企業改制的,要相對統一安置補償標準,后靈活處置、維系平衡。
四、攻堅措施
(一)組建班子,落實責任
一是組建班子。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國有企業改制攻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全縣國有企業單位改制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審核企業單位改制工作方案,研究、協調解決改制工作中涉及的有關問題。領導小組下設商業系統、糧食系統、供銷系統、經貿系統、交通系統、建設系統六個國有企業改制攻堅小組,攻堅小組在縣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各部門所屬國有企業單位改制的協調、指導、組織實施、督促、催辦等工作。各攻堅小組要調整配備好各改制企業的領導班子,強化對改制企業的絕對領導,確保改制工作順利進行。
二是落實責任。確定部門一把手為所屬部門企業改制第一責任人,每個部門安排一名副職專抓企業改制工作,與縣委、縣政府簽定企業改制工作責任狀,列入年度工作業績專項考核。
(二)定時調度,維護穩定
一是定時調度。縣改制攻堅領導小組實行一季度一調度,各改制攻堅小組一月一調度,總結經驗,解決問題。
二是維護穩定。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及企業領導班子維穩責任制,認真制定企業維穩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發現、妥善處置企業改制發展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三)統籌資金,合理使用
一是統籌資金。實行全縣統籌,分系統改制,統一調節使用改制企業資產變現資金,破解無資產企業改制難題。利用縣國資辦設立的企業改制總戶,統籌改制經費,各企業主管部門設立改制專戶,所有企業資產變現資金統一入縣國資辦改制總戶,由縣財政和縣國資辦根據企業改制工作進度情況提出意見,經縣改制攻堅領導小組批轉入企業主管部門設立的改制專戶。支出由縣領導小組審批,任何企事業單位未經縣領導小組批準同意,不得擅自處置單位資產和開支資產變現所得收入。
二是統籌使用。沒資產變現或資產不足的企業,如企業職工的改制積極性高,也應盡早制定改制方案,其改制經費先由企業系統統籌解決,有困難的,再由縣統籌解決。
三是回購債權。要加大債權談判回購力度,盡早回購有價值的企業債權,為企業改制創造條件,降底改制成本。
(四)創新理念,政策優惠
一是創新理念:
(1)做好資產變現融資,由縣國資辦負責回購國有企事業單位有價值債權,按法定程序處置變現回購資產,或由國有資產經營投資公司融資,多渠道籌集改制資金。
(2)鼓勵兼并收購,對單個資不抵債的單位,采取多個打包形式依法拍賣。
(3)兼并收購,重組企事業單位,接受原企事業單位職工者,可按照接受人數、數量標準和就業期限,由所涉及的職工簽領,抵扣資產收購款。
(4)拍賣企業資產引進規模企業,拍賣變現資金不夠安置職工部分,先由國資辦的國有企業改制總戶資金調配解決,再從規模企業繳納的稅收中補還給財政。
(5)分塊、分步實施土地收儲。
二是政策優惠:
(1)改制企業土地面積的測繪工作由縣建設局負責,其收費按縣城每宗土地500元、鄉鎮每宗土地600元包干收取。
(2)國土資源局積極配合做好改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出讓和辦證工作。土地初始登記費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內的按每宗土地100元包干收取,每超過500平方米另加收20元,最高不得超過4萬元。改制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辦證工本費按20元/本收取。
(3)改制企業房屋所有權涉及初始登記的,房產部門只收取80元/本的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不得收取勘丈測繪費等其他費用。
(4)改制企業資產出讓涉及的公證費用按每宗100元包干收取。
(5)改制企業資產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交易稅按規定繳納,企業安置職工有困難的,由財政按企業在資產轉讓中所繳納稅收縣實得部分的80%投入企業,用于安置職工;所涉及的房產、土地、工商、水、電等登記、變更登記或過戶手續只收取工本費,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6)需要辦理資產評估、驗資、公證等手續的,縣內中介服務機構要改進服務,并按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費用。對改制后企業,在改制時已經過規范評估的、原抵押物價值未發生變化的,一年內辦理抵押貸款需有關機構出具抵押物價值認可書的,不再評估。
(7)職工自謀職業補償費,不論金額多少,一律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8)置換身份、保職掛編人員的檔案管理費,按省物價局規定標準的30%(每人每年72元)收取2年。
(9)檔案保存費,按每人每年50—60元一次性收取五年。
(10)拆遷補償標準原則上參照政發[]17號《關于印發
縣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意見的通知》執行。
(11)改制企業退休職工預留養老儲備金二年;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按退休職工每人600元收取。
(12)改制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用,在職職工預留三年醫保費、退休職工預留五年醫保費。
(13)預留改制企業工傷殘人員安置費用,按照工傷殘補助規定標準預留補助費用。
(14)各有關單位要大力支持企業改制,從快、從簡、從省地提供優質服務,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費標準,加重企業改制負擔。
(五)清理債權,防止流失
一是理清債權。由企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各改制企業應收帳款的清理,分類造冊,統一移交到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
二是防止流失。縣成立改制企業債權清收小組,由財政、國資辦牽頭,成員由紀檢監察、審計、企業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專門對破產改制企業的債權進行催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六)整合資源,妥善安置
一是整合資源。通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企業資源,做大做強縣域企業,整合企業上市。
二是妥善安置。對在企業改制工作中表現突出,改制工作業績顯著,且在規定時間內順利完成改制的國有企業負責人或企業班子成員,由縣統一解決事業編制,安置到各部門企業改制辦公室工作。
五、工作步驟
分“五步走”:摸清底細,掌握家底;測算費用,制定方案;公告拍賣,處置資產;安置職工,穩步推進;完成改制,審計歸檔。
(一)摸清底細,掌握家底
1、時間:年6月30日至9月30日
2、主要工作內容:
(1)核定職工數:按固定工、集體工、合同制工及距離五年退休職工、已退休職工分類造冊,核定企業職工數,報人事勞動部門審定。
(2)摸清思想:了解掌握職工訴求,做好過細工作。
(3)摸清家底:一是要理清負債,分承擔有價值債權回購款、欠銀行抵押貸款、欠職工款、欠其他款分項造冊;二是做好資產評估,對現有土地、房地產、設備等資產現行價值進行評估,并出具上報評估報告。
(4)找出問題:在摸清家底、摸清思想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二)測算費用,制定方案
1、時間: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2、主要工作內容:
(1)提交各職能部門測算改制所需社保、醫保、失業保險、職工安置等項費用,列表造冊,報有關部門審核。
(2)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各攻堅小組審查后,報領導小組審核。
(3)召開企業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表決通過方案。
(4)領導小組審批方案。
(5)縣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三)公告拍賣,處置資產
1、時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2、主要工作內容:
資產招、掛、拍,公告時間要達到法定期限,公告的范圍要大,要達到國有資產效益的最大化。
(四)安置職工,穩步推進
1、時間年1月1日至年3月30日
2、主要工作內容:
(1)簽定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發放職工自謀職業補償金、傷殘補助、撫恤金等。
(2)辦理職工社保、醫保、失業保險。
(3)供銷、糧食系統已分別制定了本部門統一的改制方案,在保持政策穩定性、連續性的前提下,盡早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使職工在自愿的情況下,盡早與企業簽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
(五)完成改制,審計歸檔
1、時間: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主要工作內容:
(1)改制審計。
(2)檔案移交。
六、安置辦法
安置順序依次為退休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人員,遺屬補助人員、傷殘補助人員和在職職工。安置方式為:辦理退休、自謀職業、保職掛編、自行調離等。
1、退休人員的安置。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在企業付清其相應的社保費舊欠后,一律辦理退休手續,實行社會化管理,由社保按月發放養老金。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職工的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采取一次性預繳養老保險費的辦法,繳費基數按每年遞增10%預算,由企業一次性預繳養老保險費后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不再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經批準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3、遺屬補助人員的安置。企業改制時,企業遺屬補助對象的撫恤金由企業一次性發放(1000—3000元)。具體數額視企業經濟承受能力,在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中明確。
4、傷殘補助人員安置。因工負傷且傷殘證登記為1—4級的傷殘人員,由企業一次性補助,在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中明確。改制時無傷殘證書的人員不予補助。
5、在職職工的安置。主要采取自謀職業和保職掛編兩種形式。
(1)自謀職業。凡愿意自謀職業的職工,企業改制時向其一次性發放自謀職業補償金,同時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按照有關政策和企業實際情況計算到月。
(2)保職掛編。對不愿采取一次性補償安置的職工。企業在改制時可以為其辦理保職掛編手續,其檔案交縣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動力市場管理,辦理保職掛編時,職工同企業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合同,企業按規定為其繳納2年的檔案管理費,2年后由其自行負責。
(3)企業富余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對掛編人員按企業同類職工同等安置。
(4)所有改制企業職工檔案,經縣勞動部門清理審核封存后,統一移交到縣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6、組織關系。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黨(團)組織關系和計劃生育管理轉到本人居住地或重新就業單位。戶籍關系轉到居住地鄉(鎮)、社區(村)管理。
7、從農待遇。改制企業職工家在農村的,解除勞動關系后,返鄉從事農業生產,當地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鼓勵其參與轉包山嶺、土地、果業開發等經營活動,并與當地村民擁有同等的競爭權利和義務。
8、社會公告。企業改制后,對職工安置工作實現書面通知和向社會公告同時進行的辦法,告之全體職工,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未來辦理安置手續的職工,視為其自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不再享受任何安置補償,檔案移交給勞動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