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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更是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號)及省、市、縣《實施意見》精神,全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發揮水利對“三農”的支撐和保障作用,促進我縣新農村建設扎實穩步推進,現就開展我縣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切實加大公共財政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農民自愿投資投勞為主體,整合水利、扶貧、發改、農糧、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項目資金,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小型水利建設長期穩定投入的新機制。通過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糧食生產安全,推動南經濟加快發展、轉型發展。
二、目標任務
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計劃安排項目165座(處),工程估算總投資6965.76萬元,改造農田灌溉面積3.5萬畝,新增(恢復)有效灌溉面積6000畝,新增旱澇保收面積2500畝,改造中低產田5100畝。
三、工作重點
1、完成年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工程建設任務(含5個銜接新農村項目);
2、完成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1座,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7座;
3、建設縣城防洪堤項目工程一處,并完成計劃任務的70%;
4、完成縣自來水廠擴建,楊村、九連山和東坑集中供水工程等四個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
5、完成年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水利項目工程建設任務;
6、完成3個扶貧水利項目建設任務;
7、完成縣內重要水利設施的損毀工程修復;
8、組織廣大受益農戶投工投勞,對灌溉渠道進行清淤疏浚;
9、大力提倡和鼓勵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采用“民辦公助、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方式,縣財政對農戶、農民用水戶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村組集體等自愿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按照府辦發[]46號文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四、工作部署
第一階段為項目申報編制階段。10月底前,各鄉(鎮、場、管委會)組織完成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編制上報工作;
第二階段為水利冬修前哨戰階段。11月份,完成全縣水利冬修計劃的下達以及工程設計、項目報批、招投標、資金籌集、建材籌備、勞力組織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各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動員,營造冬修水利的濃厚氛圍,各地項目動工率達到計劃任務的30%。該階段,各鄉(鎮、場、管委會)應科學配置鄉、村干部力量,明確各工程項目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目標任務;
第三階段為水利冬修主攻戰階段。11月-12月,所有計劃項目應全面動工并完成工程量的80%。該階段,各鄉(鎮、場、管委會)應相對集中20天時間,鄉、村干部分片掛點,深入工地組織群眾,掀起農建高潮;
第四階段為水利冬修總結掃尾階段。年1月至汛前,應全面完成水利冬修計劃,做好質量驗收、工程結算、工作總結及工程管護計劃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密切配合。各鄉(鎮、場、管委會)要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作為加快轉型發展、實現率先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水利興修崗位責任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縣水利局要加強技術指導,積極做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組織、推進工作;縣發改委要結合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建項目的上報立項工作;縣財政局要加強資金管理,保證重點水利工程和抗旱防汛應急工程的資金需求;縣農發辦、縣扶貧和移民辦、縣農糧局要根據本部門項目計劃安排情況,切實加強指導,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建設任務;宣傳、廣電部門要加強對農建工作的宣傳,營造大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良好氛圍。
2、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投入力度。要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支持、民主議事、組織協調和技術服務等方式,充分調動農民投資投勞建設水利設施的積極性。要積極鼓勵、引導社會資金特別是農業頭企業的資金投入,把利用社會資金作為農村水利建設投入的有益補充。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充分利用好《南縣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府辦發[]46號)有關政策,鼓勵農民更多地投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大力支持和鼓勵個體、聯戶、法人單位投資興建效益明顯、受益范圍明確的工程,做到自辦自有、自建自管自受益,真正達到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和永續利用水資源的目的。
3、明確工作重點,全面實施推進。今年農建工作的重點為年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工程、8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縣城防洪堤工程、年土地治理水利項目。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切實履行水利建設與管護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全力組織推進,要重視農建計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廣泛組織動員群眾投工投勞,鼓勵村、組積極開展“七小”水利工程(小水庫、小山塘、小水陂、小水圳、小機井、小河堤、小排澇渠)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農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4、加強技術指導,確保工程質量。凡單項工程投資5萬元以上的水利冬修項目(不包括渠道清淤),建設單位應做好設計預算并報縣水利局審核把關,項目的實施應按縣基建程序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建設單位監督施工;列入縣重點工程的項目,由縣水利局派出技術人員負責技術指導。對各鄉(鎮、場、管委會)申請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項目完成后應及時提交資金補助申請及工作總結,由縣水利局會同縣財政局實地核查后計算核撥補助資金。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各鄉(鎮、場、管委會)應成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驗收小組”,具體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驗收工作。
5、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將下達的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計劃納入新農村建設考核內容,并將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計劃實施情況列入效能監察。對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鄉(鎮、場、管委會)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計劃任務的鄉鎮,由縣財政扣減上級安排的項目資金;特別是未能按要求完成小農水重點縣建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任務的鄉鎮,兩年內暫停安排水利項目及補助經費;對因工作不力影響省市對我縣水利建設績效考核的鄉鎮,將按行政首長負責制要求實行效能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