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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問題,進一步優化我鎮經濟發展環境,加速項目建設進程,鎮黨委、政府決定,今年8月至12月,在全鎮開展為期五個月的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優化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環境,打造和諧安福為目標,按照“依法行政、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打擊處理與宣傳教育相結合,集中整治與規范運行并重,堅持屬地管理,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和諧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充分聽取群眾的合理訴求,協調解決一批“老大難”問題,深挖一批損害企業經營環境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在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強攬工程、強裝強卸、強行阻工、封門堵路等問題,嚴肅查處一批責任人員,為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環境。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重點
1.強裝強卸、強買強賣、強攬工程的行為;
2.敲詐勒索、無理取鬧、阻撓施工、妨害經營的行為;
3.強行參工參運、索要“保護費”的行為;
4.借故挑釁、聚眾鬧事、阻撓施工的行為;
5.在征地拆遷公告后,搶建搶搭違章建筑的行為;
6.偷盜、哄搶施工材料設備的行為;
7.縱容、支持、包庇、慫恿不法行為導致群體性阻工事件的行為;
8.濫用職權,影響經濟環境的行為;
9.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的問題處置不力的行為。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排查階段(8月1日-8月31日)
召開全鎮優化經濟環境專項整治活動動員大會,下發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于在全市開展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舉報。在新聞媒體上開辟專欄,跟蹤報道。開展一次企業周邊環境專題宣傳教育活動。聯村干部督導參與,村(社區)支部書記負責組織,在各村(社區)召開一次戶長會,大力宣傳《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通則》、《信訪條例》、《刑法》、《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通過刷寫標語口號、出動宣傳車、印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形成強大聲勢、弘揚新風正氣。同時,各村、社區要對轄區內的所有企業法人代表、經營管理人員和項目法人代表開展一次《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提高依法經營的水平。
排查摸底工作由企業或項目所在地村、社區為主承擔,要突出三個重點:一是群眾合理訴求未解決而影響環境的;二是超越法律政策規定提不合理要求,強行阻工撓工的;三是黑惡勢力介入,惡意阻工撓工,謀取非法利益的。鎮黨委、政府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深入到轄區企業和項目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村組及周邊干部群眾中去進行巡查督導,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對存在的問題開展調查摸底和集中排查,掌握第一手資料。對排查的情況按上述三種情況分類后制定出操作性較強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辦結時限,一并上報鎮整治辦。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11月30日)
分類辦理。對排查的線索進行梳理,分門別類處理。原則上以屬地管理為主。對群眾合理訴求未解決的,由鎮整治辦分別交由相關部門辦理,集中調處、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凈化環境,限1個月內處理完結。對超越法律政策規定提出不合理要求,強行阻工撓工的,由問題所在地村、社區落實包保責任,逐一解決。對黑惡勢力介入的,交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
從嚴處理。集中整治要落實“五個一律”的規定,即對不聽勸阻、惡意阻工,造成惡劣后果的,一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組織阻工、毆打施工人員或工作人員,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幕后操縱、策劃阻工事件或充當阻工人員保護傘的黨員和公職人員一律先行停職接受調查;對阻工事件,村、社區負責人未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有效化解處置的,一律實行問責;對維護施工環境工作中失職、濫用職權、組織參與“索拿卡要”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黨員一律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
公開曝光。深挖一批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案例,如村、社區黨組織工作不力損害環境的,國家工作人員、村居干部暗中支持、策劃組織阻工撓工的,黑惡勢力破壞環境的,部門“三亂”破壞環境的,適時組織公開曝光,增強教育警示功能。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鎮政府將組織開展一次企業和項目法人代表與村(社區)的聯誼會,促進相互溝通了解,聯絡感情,積極探索建立警企聯防機制、實行鎮領導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地企聯系會議制度、處置企業周邊環境不力的責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企業周邊環境整治長效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為任辦公室主任。
(二)強化工作責任。建立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和屬地管理責任制。鎮企業辦、綜治辦、派出所、國土所、城建站、財稅所等部門作為項目建設的主要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圍繞項目建設流程,切實履行職能,明確責任人及其責任內容。鎮派出所建立和落實企業生產經營與項目建設周邊治安環境治理責任制,鎮人大主席蘇鴻專門負責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周邊環境預警排查備案制度,對正在實施的項目和重點企業建設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對問題和情況逐一備案,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對破壞周邊環境的事件,做到及時接警、迅速處置。
(三)加強督查與考核。鎮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加強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及時督辦重點案件和疑難問題,及時通報全鎮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整治情況,推介經驗,指出問題,組織協調,確保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全鎮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將納入各部門年終績效考核。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鎮紀委依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嚴肅查處以各種名義向企業和項目“索拿卡要”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行為。鎮派出所對強攬工程、強行阻工、敲詐勒索、偷盜哄搶和暗中支持、慫恿不良行為導致群體性阻工事件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堅決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施工順利進行。堅決查糾因工作失職損害建設周邊環境的人和事,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導致征地補償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推諉扯皮等不及時主動解決,影響環境,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鎮紀委牽頭調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嚴肅查處。對沒有全面完成整治目標的責任單位,取消年度工作評先資格,并繼續跟蹤督辦,限期達標,同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