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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區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規范社會力量辦學行為,提升辦學品位,杜絕安全隱患,推動社會力量辦學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集中整治無證幼兒園行動。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杜絕無證辦園現象,促進全區幼兒園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對象
區教育局于年初在《日報》上公布的22所無證幼兒園以及公布之后新增的5所未審批注冊的民辦幼兒園。
三、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為切實加強集中整治無證幼兒園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李滿成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處理集中整治行動具體事務。
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區教育局負責提供整治對象相關資料;區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援助;公安分局負責創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查處、打擊違法、抗法行為;區法院負責查封非法辦學機構財產;區民政局負責依法取締非法辦學機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督察;區消防大隊負責消防安全督察;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當地群眾的穩定工作。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11月8日—11日)。區教育局組織召開無證幼兒園負責人會議,學習《關于對無證幼兒園開展集中整治的意見》(教通〔〕157號)文件,宣傳集中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學習《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等文件。
2.自查自糾階段(11月12日—22日)。各無證幼兒園按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3.集中整治階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中心城區和鄉鎮無證幼兒園分別由整治領導小組、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嚴格對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實行整治。對符合條件的,指導其規范管理,補辦有關手續;對暫不具備條件的,通過整改可達標的,下發整改意見書,對整改達標或在承諾時間內整改到位的依法核發證照,對整改無法達標、拒不整改、存在安全隱患的無證辦園機構,寫出書面材料向整治領導小組匯報。
12月中旬,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匯總情況確定取締無證辦園機構名單。
4.依法處置階段(12月下旬)。整治領導小組對無證辦園機構,區別不同情況,依法提出處理意見,送達被處置辦學機構,并向社會公示。
5.總結階段(2012年元月上旬)。整治領導小組總結這次整治行動經驗。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增強整治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各司其職,團結協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堅持依法行政。在集中整治行動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程,堅持原則、嚴格標準、秉公執法。
3.嚴格執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對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動中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