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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縣大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各種交通活動日益頻繁的形勢下,保持了交通安全形勢的總體平穩,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改善。但是,隨著城市規劃、道路建設、交通管理與車流量日益增加的矛盾不斷加劇,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較為嚴峻,廣大居民安全法規意識不強。為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自治區六廳委局轉發國家六部委局關于印發創建平安暢通旗縣區工作意見的通知》(內公通字[2006]52號)精神,我縣決定2009年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不斷深化“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全面推進平安暢通旗縣區創建工作,為構建和諧、平安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部署、指導、協調、檢查平安暢通縣創建工作。
三、工作目標
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通過今年的努力,使我縣境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現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的奮斗目標。
具體目標是:在年創建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縣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實;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信號燈等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易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執法嚴格、公正、公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公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縣鄉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職責
(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在專家組評審的基礎上制定《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
2、嚴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點違法行為。按照全國、自治區和全市統一部署,開展超速和客車超員違法行為整治,無牌無證車輛、貨車超限超載集中治理,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等專項行動。
(2)規范城區交通秩序。與建設部門配合,加強靜態交通管理,嚴格占用、挖掘道路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強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3)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與交通、安全監管部門配合,嚴禁客運班車在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上通行。
(4)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認真落實公安部關于農村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并實施農村派出所管理縣鄉道路的具體辦法、機制,加強對縣鄉道路的管控,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5)完善快速搶救機制。加強與衛生、消防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制定危重傷員應急救援預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3、加強車輛和駕駛人管理
(1)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在車管所(站)、駕校培訓場所、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處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傳掛圖和光盤,在有條件的交警執勤崗(點)展出宣傳掛圖。
(2)加強對駕駛人考試發證的監督檢查。督促駕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
(3)規范學校校車管理。協同教育部門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的監管,開展專項整頓,進一步建立健全校車和中小學、幼兒園承租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制度。
4、改善城區交通設施
(1)制定城區交通標志、標線、隔離護欄等交通設施建設方案,完善交通信號燈,實施道路交通隔離和渠化,規劃設置路面上的停車場。
(2)要加強交通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及時將交通事故易發路段的相關情況通報交通、安全監管部門,逐步完善縣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3)實行管理信息共享。交警部門要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要將路面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等情況通報交通部門。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責令企業對駕駛人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
5、加強對農用車駕駛人培訓和考試發證的監督檢查。督促駕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按照事故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不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考試、發證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并處理。
6、加強低速貨車和拖拉機安全管理。將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納入日常管理,嚴格車輛、駕駛人的定期檢驗、審驗。車管分所切實把好拖拉機登記、檢驗關,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監管。
(二)縣建設規劃局
1、進一步改善城區道路交通,按計劃完成道路、路口、橋梁、人行過街設施的建設改造任務,努力提高人均道路面積和路網密度。
2、清理取締影響鎮容、交通的店外店、占道經營等。
3、清理取締自發形成的早市、夜市及街頭餐飲網點。
4、合理規范城區停車場(站),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
(三)縣安監局
加強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道路交通管理的看法、建議,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全面推進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四)縣交通局
1、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對交通事故易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的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按照有關法規和國家標準驗收新建、改建公路。
2、加強對駕駛人培訓監督檢查。督促駕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和各項要求,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
3、落實“三關一監督”。交通部門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市場站的安全監督。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安全行車日志制度。監督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投保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引導運輸企業按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GPS等裝備。
4、解決重點路段路口的安全隱患。在我縣周邊二級以上等級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設置限速、讓行、指路標志。對交通事故易發的路段,特別是學校門前標志標線設置率達到100%。
5、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與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嚴禁客運班車在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上通行。
(五)縣財政局
根據縣財力狀況,為創建平安暢通縣提供經費保障。
(六)縣教育局
1、規范校車管理。教育部門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的監管,進一步完善校車和中小學幼兒園承租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制度。
2、在中、小學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內容,并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學生個人評定內容。
(七)縣司法局
建立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司法行政部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作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
(八)新聞單位
擴大宣傳覆蓋面。宣傳部門和廣電、新聞中心、信息辦等新聞單位通過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上設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欄目,電信部門通過短信等形式,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九)縣監察局
1、監察部門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單位,除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外,還要會同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利用媒體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
2、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與交通、公安部門配合,嚴格查禁客運班車在達不到夜間安全通告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上通行。
(十)縣衛生局
完善快速搶救機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配合制定危重傷員應急救援預案,努力減少交通事故死亡率。
(十一)縣文明辦
把創建平安暢通旗縣區活動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全縣進一步廣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及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教育活動。
(十二)各鄉鎮人民政府
1、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2、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2009年4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調整工作,并制定當地的工作實施方案,進行安排部署。同時,鄉鎮人民政府配備專人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劃。2009年10月底前,制定本區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明確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兌現獎懲。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堅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加強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研究,通過政策優惠、稅費減免等方式,鼓勵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推廣使用適合農村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型客車,方便農民出行。
6、組織開展“五進”宣傳。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各有關部門宣傳教育職責,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五進”工作。
7、建立基層宣傳網絡。鄉鎮政府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普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在50人以上單位設立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兼)職人員。
五、考核評價
按照評價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創建平安暢通鄉鎮進行自評。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對鄉鎮創建活動進行初評,評價結果報縣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縣、鄉鎮兩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創建活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發展。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在縣政府領導下,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強區域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縣、鄉鎮兩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創建活動情況組織明察暗訪,并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指導,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創建工作。
(四)各鄉鎮政府要建立執法和管理質量考評體系,把考評結果與單位獎勵等掛鉤。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的檢查和量化考評辦法,對照當地道路交通秩序是否暢通、交通事故是否下降、廣大人民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是否提高和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狀況是否滿意等指標,對創建活動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