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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全國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的通知》和《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省總工會關于開展全省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市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工作(以下稱“大樣本調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通過調查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消費等基本情況,為黨和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科學準確的信息支持,為“十二五”規劃的制定提供基礎資料;
(二)為未來幾年常規城鎮住戶調查提供基礎樣本框;
(三)監測城鄉統籌發展現狀,為推進城鄉住戶調查一體化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和參考資料;
(四)利用大樣本調查的分層信息,改進樣本輪換方法,提高常規住戶調查樣本的科學性和代表性。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城鎮住戶基本情況調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姜明擔任,副組長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隊長朱慶河、市統計局局長魏亞倫擔任,成員有市發改委副主任王鐵立、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寶庫、市總工會副主席邢其運、國家統計局調查隊副隊長李忠堂。領導小組下設市調查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調查隊。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負責市區調查方案設計、組織調查抽樣、動員培訓、監督檢查、驗收調查問卷、錄入上報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各縣(市)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工作的實施;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和市總工會負責配合調查隊做好調查前期準備和啟動工作;市總工會同時負責抽選后基本情況調查和常規調查戶所在單位的協調、溝通和落實工作。
三、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
(一)調查對象
城鎮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對象為居住在城鎮區域范圍內的常住戶,不包括軍營、學生公寓等非傳統住宅中的人群。城鎮是指《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中的城區和鎮區,城區包括主城區和城鄉結合區,鎮區包括鎮中心區、鎮鄉結合區和特殊區域。常住戶是指已經居住或打算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戶。
(二)調查內容
1.住戶基本情況,包括城鎮居民家庭人口、住房、收支情況。
2.住戶成員基本情況,包括城鎮居民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如性別、年齡、職業等。
四、數據采集
本次調查采用調查員入戶訪問形式搜集資料,入戶訪問時間為7月至8月,調查數據的報告期為上半年和6月。
五、工作步驟
市區調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負責,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和市總工會等部門配合,各區政府協助組織。
(一)抽樣準備階段。一是各區、縣(市)核實大樣本目錄。二是召開區、縣(市)領導工作會議。三是國家統計局調查隊在民政部門和各區政府的配合下,負責組織對市區住戶實施抽樣、指導抽中社區編制抽樣框,抽選調查小區和調查戶,并按照統一要求規范整理各級抽樣框。四是培訓調查員,各區政府負責確定調查員,協調組織街道、社區實施調查工作。
(二)入戶調查訪問階段。社區調查員于7月12日開始入戶進行調查登記,各區政府負責將調查問卷整理后,于7月30日前報市調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負責向各區派聯絡員,協助調查工作;向各社區派督導員,指導調查工作,監督調查質量,抽查復核調查問卷。
(三)抽查、錄入上報階段。市調查辦公室負責對回收的調查問卷進行審核、錄入、整理及初步分析,經檢查無誤后,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上報。
(四)匯總評估階段。匯總、評估調查結果,開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數據庫,抽選常規調查樣本及輪換樣本組。
(五)總結表彰階段。對大樣本調查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總結表彰。
縣(市)調查工作由各縣(市)政府負責落實,縣(市)統計局組織實施。可參照市區做法執行,于8月25日前結束,具體時間可與市調查辦公室協商確定。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此次城鎮住戶基本情況調查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時間緊、要求高,各區、縣(市)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組織有關人員成立領導小組,扎實推進,保證調查進度和調查質量。
(二)注重協調。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認真負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區政府要積極配合市調查辦公室,建立有效聯絡體系,確定高素質調查員,并為調查員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各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協助調查隊做好此次調查。各區、縣(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情況,在財力上給予支持,保證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搞好宣傳。各有關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使城鎮居民了解并配合調查工作,保證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四)確保調查質量。為確保我市調查數據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各區、縣(市)要嚴格執行調查方法制度,對本地區的調查數據質量負責,對調查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市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切實保證調查結果真實、準確,禁止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結果。發現存在修改調查數據等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