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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市民出行,緩解城市交通壓力,進一步提升出租汽車的服務質量,改變我縣出租汽車檔次低、車況差的現狀,決定對技術性能較差的車輛進行更新,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貫徹落實省、市規范城市客運相關文件精神為主線,以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為切入點,解決出租汽車行業車輛技術性能差、檔次低的現狀,規范更新出租車輛,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
二、規范原則
縣交通運輸局主管全縣城市汽車客運管理工作,“壽陽縣城市汽車客運管理所”負責全縣城市汽車客運的具體管理工作,按照“總量控制、分批實施、逐步更新、規范提高”的原則和公司化經營的運作模式,建立統一有序、和諧規范的出租客運市場,樹立良好的城市窗口形象,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實行總量控制。我縣城區人口約6萬人,近年來,隨著陽煤集團、潞安集團、博大京魯能源集團等大型企業落戶壽陽,預計流動人口將增加3—5萬人,按照千人兩輛的城市出租車運力標準,在現有120輛出租車輛基礎上,可增加60—100輛的運營指標,根據我縣目前實際情況,擬先更新55輛出租車,近期內不投放新的運營指標。
(二)出租汽車經營權屬公共資源,所有權歸縣政府,公司在更新車輛后,出租汽車經營權無償使用8年,從取得車輛運營證并辦理車輛注冊之日起計算,達到使用年限后,按照政府指定車型再更新車輛。
三、標準要求
出租汽車更新要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相協調,既要提升城市品位,又要符合出租營運的實際情況,按照車輛更新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一)申請更新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應提供的相關材料:
1、達到服務年限的車輛經營者要寫出書面申請;
2、經營者須提供車輛運營證、行車證和服務資格證原件;
3、車輛不達服務年限,但確需更新的,要寫出書面申請,并加注公司意見。
4、更新車輛原則上限定于原經營者,但原經營者如不再準備從事出租營運的,要以書面形式向客運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退出出租車市場。
(二)出租公司要對提出更新車輛的經營者進行初審,匯總后統一報主管部門,按照方案要求,統一購置排量為1.8升的(桑塔納、捷達)轎車,統一噴涂標志、車身主體顏色為薄荷青,配備相關裝置、設備,統一辦理車輛更新上戶手續,但不得額外收取費用。更新的車輛需按客運部門要求,繳納營運車輛必須的交強險、乘員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其他險種可根據司機意愿自行選擇。
四、方法步驟
(一)從12月10日—12月25日,出租汽車公司召集司機就車輛更新的要求、方式進行論證,會議要有書面記錄,對達到服役年限的車輛進行統計,由車輛所有者寫出書面申請,公司對申請更新車輛的司機進行初審后,以文字形式統一上報縣客運部門。
(二)12月26日—12月31日,客運部門對公司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匯總后由主管領導簽字,統一上報市客運處。
(三)1月1日—1月5日,由出租公司召集更新車輛司機,就更新的車型進行民主表決,客運部門負責監督,確定需更新車型的數量。更新車輛采用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購買。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出租汽車更新工作順利實施,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特成立壽陽縣出租汽車更新領導組.
六、營運管理
(一)出租公司要與出租經營者簽定規范的管理服務合同,嚴禁在車輛更新期間,未經客運管理部門批準,私自轉讓出租汽車,如有此類情況發生,一經發現,將無償收回經營權。
(二)出租車輛更新后,參照鄰近縣市的運價,建議市場運價調整為1、起步價:白天2公里以內5.00元/次,夜間2公里以內6.00元/次;2、運價:白天2公里以外1.2元/公里,5公里以外1.5元/公里;夜間2公里以外1.3元/公里,5公里以外2元/公里。其余執行現行運價,通過聽證會由縣物價部門核定。
(三)為保證出租車輛更新后,不對運營市場造成沖擊,新更新的車輛審批要從嚴把關,對退出市場的出租車輛,要指定二手車行或出租公司統一處理,防止退下來的車輛流入本地市場。確需在本地市場消化處理的,必須經變更車輛顏色后方可處理。
更新出租汽車,提升城市品位,是建立良好城市交通秩序,創建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密切配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客運部門要加大對出租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運營車輛,規范經營者運營行為,引導廣大從業人員服從管理,自覺維護客運出租市場,確保我縣出租車輛更新工作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