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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市人口計生委成立獎勵扶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口計生委主任胡秋雯擔任,市人口計生委副調研員黃愷具體分管,政策法規科為具辦科室,王文禮為具辦人。
各縣區人口計生委也要按規定成立相應領導組織,由人口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并明確分管主任、具辦科室和具辦人,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
二、目標任務
村級:對往年對象和新增對象進行村級年審、評議和公示,向鄉鎮報送個案材料、《年審表》和《退出報告單》。
鄉級:對往年對象和新增對象鄉級年審、審核和公示;向縣報送個案材料、《退出報告單》、完善獎扶對象的個人檔案;發放《獎扶光榮證》,為獎扶對象開設儲蓄帳戶。
縣級:對往年對象和新增對象進行縣級審批、公示;縣對鄉年審質量檢查評估;縣向市報送《獎扶對象人數匯總表》及《獎扶對象退出匯總表》;錄入變更獎扶對象信息,數據下載分析,生成花名冊和備份數據;建立獎扶對象個人檔案,向財政部門和委托機構提供《獎扶對象花名冊》和《獎扶對象人數匯總表》,向市報送《獎扶資金發放情況反饋表》。
市級:對新增對象進行20%質量抽查、匯審,向省報送《獎扶對象人數匯總表》、《獎扶對象退出匯總表》和《獎扶對象人數預測及經費預算表》,協調財政部門下撥市級配套資金;向省報送《獎扶資金發放情況反饋表》,工作督查、檢查,評估、總結。
三、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1月15日前完成);鄉村負責調查摸底。
(二)本人申請(1月15日前完成);由本人提出申請。
(三)村級評議(2月15日前完成):
1.村(居)計生協理事會和村(居)民代表評議。
2.村(居)兩委調查審議。
3.第一榜公示。在村務公開欄(居委會宣傳欄)和村(居)民小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張榜公示十天。
4.向鄉(鎮、街道)報送個案材料。
(四)鄉級審核(3月15日前完成)
1.鄉(鎮、街道)計生辦初審。
2.入戶見面和走訪調查。
3.鄉(鎮、街道)審核小組審核。
4.第二榜公示。按照規范要求,將擬上報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分別在鄉(鎮、街道)及申請人所在村、組張榜公示十天。鄉(鎮、街道)設立舉報信箱。
5.向縣級人口計生委報送個案材料。
(五)縣級確認(3月31日前完成)
1.縣級人口計生委全面復核。
2.第三榜公示。
3.縣級人口計生委確認。縣對鄉年審質量檢查評估。
(六)市級抽查(4月20日前完成)
市級人口計生委質量抽查,按不低于20%的比例,對新增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質量進行抽查。
(七)信息錄入(4月30日前完成)
個案信息錄入和變更。4月30日前,縣級人口計生委將本轄區最終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和年審退出對象個案信息錄入“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
(八)信息報送
5月10日前,市、縣級人口計生委分別向上級人口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人數及資金測算表》,縣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退出情況匯總表》報送市人口計生委備審,市級人口計生委對各縣區的獎勵扶助對象和年審退出對象進行匯審,并將《獎扶對象人數匯總表》、《獎扶對象退出匯總表》報送省人口計生委。待專項資金到位后及時將最終確認的本年度《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提供給發放機構。
(九)資金發放(8月31日前)
中央財政負擔的獎勵扶助專項資金每年6月30日前下達到省;地方財政負擔的獎勵扶助專項資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到位后,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應及時將獎勵扶助對象個案信息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供給縣級農村信用聯社,作為發放獎勵扶助金的依據。縣、鄉農村信用聯社應在5日內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儲蓄帳戶,并將建立個人帳戶和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地方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
市人口計生委9月15日前向省人口計生委及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下年度獎勵扶助對象預測信息和資金需求計劃。
(十)評估總結(12月31日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把政策完整地交給群眾
開展“宣傳月”活動,通過進村入戶宣講、發放宣傳品,利用行風熱線,在廣播、電視、報紙開辟專題等方式,廣泛深入的進行獎扶政策宣傳。特別是第一次送光榮證和存折時要敲鑼打鼓送上門。
(二)嚴格政策界限,準確界定獎扶對象資格
按照省的政策解釋,市縣對獎扶工作人員分級進行培訓,按照“嚴格細致,不漏不冒”的原則把握政策口徑,審慎界定復雜個案;堅持政策統一不留彈性、管理規范不留漏洞,認真落實村級評議、鄉級審核、縣級確認、市級抽查;“三榜四級”公示(即村、鄉、縣三級評議,審核結果分別在獎勵扶助對象所在村組公示),廣泛接受監督,確保政策實施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政策執行規范嚴肅
嚴格按照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對資格確認實行嚴格的差錯追究和終身問責制。逐級簽訂責任書,按照“誰核實、誰負責”的要求,市人口計生委領導班子成員分片聯系,加強領導,督促檢查。繼續實行對新增對象進行20%的封閉式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資格確認有誤差的,及時進行糾錯、補漏,并追究相關責任。進一步完善“四權分離”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把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納入人口計生目標責任制考核。
(四)規范資金發放,確保獎扶資金及時發放
市、縣財政負擔的獎扶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在7月31日前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及時將獎扶對象個案信息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供給縣級發放機構,作為發放獎扶金的依據。發放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獎扶對象個人儲蓄帳戶,并將建立個人帳戶和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
五、要求
(一)各級領導對獎扶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注意掌握“三個有利于”和“一個負責”。即:有利于鼓勵農民實行計劃生育,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連續性,有利于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長期、穩定的實施。
(二)要廣泛深入宣傳,做到獎勵扶助政策人人明白,個個知曉,獎勵扶助對象的條件、審批程序和標準家喻戶曉,把政策交給群眾,讓群眾監督實施。
(三)要嚴把“四關”,一是宣傳關,二是資格確認關,三是責任關,四是發放關。堅持誰調查登記誰負責,誰取證誰負責,誰審核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杜絕在執行程序上的走過場現象,在資格審查上重點把握戶籍性質、出生時間、婚姻史、生育史及相關證據,確保審核確認不重、不漏、不錯。
(四)嚴格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把獎勵扶助制度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制度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追究鄉鎮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2.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委托發放機構不按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截留、拖欠、抵扣獎勵扶助資金的,取消發放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