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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完善干部競爭激勵機制,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分挖掘人才資源,促使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更好地激發工商隊伍的活力,根據省、市機構改革和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對新“三定”方案設置的副科級工商所所長職位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拔任用,現結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實際,制定以下具體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競爭上崗是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通過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
2、競爭上崗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限額內進行,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集中、擇優選聘的原則。
3、對整合后的副科級工商所所長職位實行競爭上崗。對市局黨組任命過的副科級工商所所長需要調整的,根據工作需要,由縣區工商局黨組、分局提出意見后,報請市工商局黨組重新任命。已在同一崗位上任職滿6年及以上工商所長,原則上交流。
4、競爭上崗在各縣區局、分局內部進行。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工商事業,遵紀守法,樂于奉獻,具有吃苦耐勞精神。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管理能力和駕馭工作能力。
3、具備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文化知識,熟悉運用工商法律、法規和規章。
4、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善于協作,群眾基礎好,廉潔奉公。
5、具備競爭職位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
(二)任職資格
1、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在編在崗公務員,且現任股級或工商所副所長(含未被任命為副科級工商所所長)職務的。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3、年齡一般在48周歲以下(即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內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能勝任所長職位的需要。
為鼓勵競爭,促進優秀人員脫穎而出,必要時可適當放寬參加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
三、基本程序
競爭上崗工作,從10月20日開始至11月9日前結束,主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公布職位:市局根據此次機構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競崗的職位數,予以公布。
(二)個人報名:凡符合條件的人員,都可以報名參加競爭,報名者須填寫《競爭職位意向申報表》,并交2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規定時間內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
(三)資格審查: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再報市局工作組審核后,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進行公示。
(四)筆試:筆試統一集中到市局考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工商行政管理專業知識等。
筆試采取閉卷,實行百分制。命題和閱卷工作由市局組織實施。一法兩條例占30%,工商行政管理專業知識占70%。筆試成績占綜合得分的50%。
(四)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采取問答題形式,實行百分制。面試順序抽簽決定。面試由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成績占綜合得分的50%。
(五)民主測評:面試結束后,召開單位機關全體公務員及直屬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會議,對面試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六)組織考察:市局黨組根據競爭上崗綜合得分和民主測評情況,按照職位1:1比例,研究確定考察對象人選,組織考察組(工作組)進行考察。
(七)討論決定:市局黨組根據考察結果,在征求縣區局(分局)意見后,綜合考慮本人競爭崗位意向及實際工作需要等因素,研究決定各崗位任職人選,并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
(八)任職。公示期滿符合任職規定的,由市局政治處按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四、組織領導及紀律要求
1、競爭上崗工作在市工商局黨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局將組成6個工作小組,由市局領導帶隊到各縣區局(分局),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2、要嚴格執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參加考察人員要公道正派,堅持實事求是,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不準泄露考察情況和黨組討論情況等。
3、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4、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對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不辦理公務交接的要進行教育談話,責成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工作交接的一切手續,對仍不報到的和辦理交接手續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