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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長效機制,保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關于建立和實行貴州省建筑業企業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意見的通知》(府辦發〔2014〕10號)和《州建筑業企業實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意見》(州勞社局字〔2014〕18號)文件精神和要求,規范我縣施工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施工企業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管轄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縣區域內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工作,縣住建、工信、水利、國土、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監察、工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二、范圍
1、從事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室內外建筑安裝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
2、開發建設的水利、電力、通信工程項目的項目發包人或該項目的施工企業。
3、公路、橋梁、市政工程項目的項目發包人或該項目的施工企業。
三、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必備條件和程序
(一)必備條件
必須出具《關于施工企業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函》。
(二)辦理程序
1、施工企業持工程施工合同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存款手續;
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施工企業的繳款憑證,為該施工企業出具《關于施工企業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函》;
3、施工企業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關于施工企業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函》,到相關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未取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關于施工企業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函》,相關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工程不準開工。
四、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標準
1、按工程合同價的3%繳存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
2、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存入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參與該工程項目分包的施工企業應向總承包企業預存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
五、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使用及管理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從其存入的工資支付保障金中足額劃支,不足部分由承擔用工主體單位支付:
1、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分包單位已向總承包單位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其分包單位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2、承建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讓或者違法進行分包出現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3、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出現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4、施工企業未將工資直接發給務工人員造成“包工頭”攜款逃匿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管理期限,一般是在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之日起至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據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報告后60日止。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期限滿后,由施工企業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返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賬戶余額的申請,并提供該項目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情況的相關資料(包括該項目的務工人員名冊及有關支付工資的財務證明等)。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未發現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工資支付保障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還繳費單位。
(三)施工企業有重大拖欠或克扣工資行為、因拖欠務工人員工資而引發的上訪事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證明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情況,要求返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和利息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意見,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將暫?;蛉∠袠送稑耍瑯嫵煞缸锏模扑退痉C關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做到??顚S?,確保資金安全。
六、辦理手續
(一)收存工資支付保障金
1.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提供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通訊地址;
4.提交可以用工資保障金墊付企業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書面承諾書。
(二)退還工資支付保障金
1.返還工資保障金的申請;
2.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收據原件,領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工程項目的務工人員名冊及有關支付工資的財務證明;
5.工程項目驗收后60日內無人投訴;
6.現場審核證實工程確已完工并無人投訴。
七、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