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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市和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改革原則
(一)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縣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二)堅持以人為本、群眾自愿。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三)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四)堅持統籌配套、擴大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改革目標
(一)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配套出臺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二)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實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改革任務
(一)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1.全面放開城區和建制鎮落戶條件,在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認真落實租賃房入戶管理辦法,按照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優先解決失地農民進城落戶問題;優先解決外出返鄉創業人員進城落戶問題。
(二)進一步創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制度。
2.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區市縣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者,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資格。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信息登記制度,常態開展“標準地址、實有房屋、實有人口、實有單位”信息登記工作,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積極推進覆蓋全部實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區域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三)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1.完善農村產權制度。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2.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創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形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政策措施,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按照中、省、市要求,落實中、省、市關于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按照事權合理劃分縣鄉(鎮)政府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按照中央、省、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責任分工
(一)重點任務分工。
1.制定實施方案。
2.全面落實租賃房屋入戶暫行辦法。
3.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居住證管理辦法。
4.開展實有人口登記管理。
5.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6.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實有人口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具體工作職責。
1.縣公安局:制定全縣公安機關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全面落實戶口登記統一制度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牽頭組織開展實有人口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鼓勵轉戶農民進城投資創業、興辦實業和就業,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平等待遇。
3.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充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權利。
4.縣民政局:進一步完善城鄉標準地名標識數據庫建設,規范街(路、巷)及樓門牌設置和號碼管理,完成街(路、巷)牌和樓門牌制作裝訂工作;積極落實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城鎮居民享受應征入伍、城市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治參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優惠政策和權利。
5.縣財政局:進一步理順縣鄉(鎮)事權關系,積極落實國家、省、市涉及農民市民化的各項政策和支出,統籌安排,協調和管理戶籍制度改革資金,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將實施居住證制度、實有人口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6.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城鎮勞動力就業;完善并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政策;按照中、省相關政策,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7.縣國土資源局: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確保農民合法權益。
8.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9.縣農業局:圍繞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10.縣林業局:完善農村林業產權制度,保留因戶籍制度改革的農村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11.縣衛生和計生局: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制定社區衛生服務規劃,保障農業轉移人口與其他常住人口同等納入疾病防控范圍;按照中、省、市相關政策,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計生服務范圍,做好計生工作的銜接工作。
12.縣統計局:完善人口變動和勞動力就業抽樣調查方法,重點對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等數據的監測評估,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牽頭建立全縣常住人口統計大數據體系,有效整合各類統計數據和調查數據,實現部門數據高度共享。
13.縣扶貧移民辦:承擔農村貧困人口勞務扶貧培訓,促進農村貧困人口非農就業。
14.縣工商質監局: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簡化手續,降低準入門檻,支持和促進轉戶農民進城投資創業。
15.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對轉戶農民進城投資創業的,按相關政策實行稅收優惠。
16.縣法制辦:嚴格審核各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
17.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要求,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中、省、市部署的重點改革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縣政府成立武勝縣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和計生局、縣統計局、縣扶貧移民辦、縣工商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法制辦等17個單位和31個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并落實專人辦公,負責抓好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縣級各有關部門務必統一思想,把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和措施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等17個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戶口遷移、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部門、各鄉鎮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督查檢查和業務指導。各部門、各鄉鎮要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迅速啟動和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三)強化經費保障。各鄉鎮及縣級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加大推進居住證制度所需經費保障力度,對申辦居住證的群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縣財政局和各鄉鎮要將街(路、巷)牌和樓門牌制作裝訂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完成所有城鎮街(路、巷)牌和樓門牌制作裝訂工作。要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會等建立流動人口服務點,按照流動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動人口協管員,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保障。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要立足職能職責,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銜接,及時對配套政策進行調整規范,跟蹤出臺工作措施。對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中各項政策措施執行落實情況,實行每月、每半年、每年定期報送制度,對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