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貧困群體醫療救助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做好區貧困群體大病、特殊疾病、大額醫療費患者醫療救助工作,切實減輕貧困群體醫療負擔,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經區民政部門審批的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優撫對象。
救助資金來源
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專項基金。資金來源渠道為財政安排和社會捐獻。由區財政安排專項基金,每年列入財政預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區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如當年基金不足財政追加投入,結余轉入下年使用。
同時要引導和組織社會各界及個人積極捐獻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接收并全額納入專項基金管理。
救助適用范圍
1.大病救助
救助對象當年住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新農合、醫保、民政部門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其自行承擔部分超過2000元納入大病救助。
2.特殊疾病救助
每年根據特殊疾病實際情況,組成專家組進行充分論證,確定本年度特殊疾病救助病種,開展特殊疾病救助。
特殊疾病救助對象當年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醫療機構減免、新農合、醫保及民政救助后,其政策范圍內自行承擔部分加之未進入政策范圍內的自費部分,超過2000元可納入特殊疾病救助。
3.大額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當年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醫療機構減免、新農合、醫保報銷超過封頂線的,在民政救助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其自行承擔部分超過10000元納入大額醫療費患者救助。
救助標準
1.大病救助
對納入大病救助范圍者,超過2000元部分,分段按比例進行救助。1—4000元救助比例為40%;4001元—8000元救助比例為60%;8001元以上部分(含8001元)救助比例為80%。每人年度救助封頂線定為30000元。
2.特殊疾病救助
對納入特殊疾病救助范圍者,超過2000元部分,分段按比例進行救助。1元—4000元救助比例為40%;4001元—8000元救助比例為50%;8001元以上部分(含8001元)救助比例為60%。每比例為50%;8001元以上部分(含8001元)救助比例為60%。每人年度救助封頂線為50000元
3.大額醫療救助
對納入大額醫療費患者救助范圍者,超過10000元部分,分段按比例進行救助。1元—20000元救助比例40%;20001元—40000元救助比例50%;40001元以上部分(含40001)救助比例60%。每人年度救助封頂線為50000元。
4.其他救助
對救助對象未經轉診到區(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的,2000元以上部分就這比例為30%。每人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0000元。
5.大病救助、特殊疾病救助、大額醫療救助和未經轉診救助不可兼得。
醫療機構優惠政策
1.政策減免
救助對象就醫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對求助對象實行“六減一免”,即免收掛號費,診察費減50%收取,進行CT、MRI、彩色多普勒檢查、床位費、手術治療費減20%收取。
2.補助政策
貧困群體特殊疾病、醫療費大額患者,凡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經醫療機構減免、新農合、醫保及救助后,其自行承擔部分超過3000元者(起付線為3000元),超出部分由區內就診定點醫療機構按50%予以再次補助,不設封頂線。
就醫管理
貧困群體醫療救助人員原則上在區內新農合、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需到區外就醫的,應按新農合和醫保轉診規定執行。醫療機構應嚴格把握疾病的入院標準和治療適應癥,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保證基本醫療;對提供基本醫療以外的服務,須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否則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責任。
實施程序
1.民政救助
每年年末,由民政部門根據救助對象的報銷數據對當年所發生的醫藥費進行匯總,將可納入救助范圍的,按救助標準給予一次性救助。
2.醫療機構補助
貧困群體特殊疾病患者,經特殊疾病、醫療費大額患者救助報銷后,由民政部門出具醫藥費收據分割單,患者持醫藥費收據分割單及有效證件,到區內就診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醫藥費再次補助。
對于極特殊救助情況,由區救助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
本方案為試行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的調整。
組織領導
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區政府副區長、區政府副區級調研員
成員單位: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醫保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專項基金管理、審核、發放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