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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印發<省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交執[]1200號)、2013年全省治超工作會議精神,更好的推動我縣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嚴厲打擊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保護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交轉[2013]33號《關于轉發全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保護路橋、關愛生命”為主題,以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公眾安全出行為目標,全力遏制車輛超限超載行為,把行政區域內超限超載控制在5%以下,有效控制車貨總重55噸以上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公路和橋梁,確保公路橋梁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抓好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成立了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等為成員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治超治限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擔任。
三、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4月1日至30日)。充分利用宣傳標語、宣傳單、宣傳車、宣傳欄、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為集中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落實集中整治各項工作措施,集中解決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運輸、非法改裝拼裝、貨源地超標裝載、核定噸位嚴重失實等問題。
(三)總結階段(2013年12月)。認真分析和總結集中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建立完善治超的長效機制和管理辦法,引導治超工作向長期化、規范化發展。各相關部門按職責要求持續開展治超工作,確保超限超載運輸現象不反彈。
四、工作重點
(一)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協調公安部門加強執法力量配置,進一步完善交通、公安聯合執法機制,以超限檢測站為依托,采取固定站檢測與流動巡查結合的方式,切實加大貨運車輛運行監控與治超執法力度,對超限超載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做到依法嚴管重罰,及時消除違法狀態。
(二)加大路面執法力度。以重點地區、重點路線、重點廠礦、重點港口、重點橋梁和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為重點,集中執法力量,加大超限超載治理力度。加強對短途和夜間運輸的超限超載車輛以及縣鄉公路、村道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積極推進區域聯動治理,有針對性地開展聯合治超專項行動,堅決打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三)強化貨物裝載源頭治理。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推廣貨運源頭派駐、巡查等治理措施,加大源頭治超投入,加強對貨物裝載源頭的監管,防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站、礦)上路。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對查獲的非法改裝的車輛,依法強制恢復原狀。協調公安部門實施違法超載駕駛人扣分計分制度,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駕駛員,一律扣留駕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并嚴格執行超限運輸違法信息等級抄報制度和處理信息反饋制度,推進執法信息系統與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與共享,促進路面執法與源頭監管相互銜接。
(四)推進治超站規范化建設。結合本地區路網結構和交通量分布與變化等情況,按照“科學布點、規模適度、總量控制”的原則,研究制定治超檢測站路段調整方案,通過縣人民政府逐級報請批準后組織實施,確保實現全路網嚴密監控。加大建設力度,對行政區域內經省政府批準的固定治超站進行規范化建設和改造,治超流動巡查路段應建設規范化的卸貨場地。
(五)加強治超執法安全管理。高度重視一線治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積極完善和落實相關保障措施。治超執法人員要切實增強安全防患意識,加強自我保護,禁止實施正面攔截或者拖拽車輛等危險行為。對超限超載車輛惡意集結堵車,野蠻闖關沖卡、暴力抗法等行為。及時報請“三打兩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進行打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把治超專項整治活動作為交通運輸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積極向當地政府請示匯報,加強與公安交警的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工作責任,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取得明顯成效。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通過各種媒體、網絡、廣告以及走訪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傳非法超限超載的危害性及有關治超政策法規,同時對嚴重危害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在全社會形成共同支持、參與治超工作的強大輿論氛圍。
(三)強化監督,規范執法。
切實加強治超執法隊伍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隊伍建設的首位,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意識,嚴格按照依法治超、文明服務的工作要求,加強執法人員管理,規范治超執法行為,強化執法公開和執法監督。加強對治超執法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堅決杜絕公路“三亂”行為。
(四)維護穩定,確保安全。
建立治超執法應急預案,完善治超執法應急管理機制,預防群體性事件發生,提高出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治超執法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排除險情。
(五)建立重大事件上報制度。
在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期間,縣局超限超載治理領導小組指定一名聯絡員,對治理期間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和工作中出現的矛盾等,立即報告縣局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對在治超執法過程中如發生暴力抗法以及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重特大事件,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