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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鄉村飲水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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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鄉村飲水保障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保障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加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站在關注三農、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國家、省、市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時科學地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鎮(街道)、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水資源概況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條,屬濰河水系,共流經全市36.5公里。市內南有渠河,北有汶河,兩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脈,皆為濰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4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為2.83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量為1.45億立方米,重復計算量0.28億立方米。我市的水資源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徑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勻;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徑流量的年際變化大,年內分配不均勻;三是水資源貧乏,人均占有量僅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6%。

2.2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年底,我市共計建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90處,包括聯村供水工程11處,單村供水工程379處,自來水普及率98.7%。聯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50萬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東部15萬人集中供水工程;1萬-5萬人的小型聯村供水工程9處,為官莊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聯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鎮區聯村供水工程、庵上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輝渠聯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臨浯聯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紅沙溝集中供水工程。

3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組織指揮全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鎮(街道)、供水管理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3.1供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3.1.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鎮、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2)負責鎮(街道)、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4)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

(5)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

(6)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7)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1.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市應急領導小組可采取向受災各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出現應急事件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水利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計劃,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發改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市財政局:安排下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監督和管理經費使用情況。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水質監測資料,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境內水源地保護工作,及時提供水環境質量情況資料和水環境保護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實施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廣播影視中心:負責應急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搶險期間的緊急供電和臨時供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期間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落實工作,為全市搶險車輛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學校的飲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與各自職能相關的應急救援工作。

3.1.4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農村供水規劃、設計、施工、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3.2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全市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

4.1.1監控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4398891),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各成員單位和鎮、街道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監測及收集

(1)旱情信息。對轄區內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2)水污染信息。對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3)供水工程信息。對轄區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1.3信息報告。各級應急領導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4.1.4預防工作。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和節水意識,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配備專管人員對工程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保證機泵、機房、管網等正常運行,保護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損毀等事件的發生,預防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處理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4.2預警

4.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2.2預警。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機關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2.3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不足,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等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經市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4.2.4指揮體系

(1)全市應急預案。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鎮、街道應急預案。各鎮政府、街辦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市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街道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會商。Ⅰ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5.2.3部門聯動。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開展工作。

5.2.4方案啟動

(1)搶險救災。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醫療救護。衛生、環保部門及事發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配合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2.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3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Ⅱ級響應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4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Ⅲ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5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Ⅳ級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Ⅳ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6響應結束

5.6.1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5.6.2應急響應結束的程序。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組長結束命令并在市電視臺公布;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審議后,由副組長結束命令并在新聞媒體上。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各鎮(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單位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資金保障

市級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鎮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6.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6.8技術保障

建立鎮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9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各供水單位分別成立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搶險隊長。當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發生后,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鎮、街道應急機構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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