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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及《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20年)的要求,按照“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縣近年來地質災害的情況,特制定縣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我縣地處北山區,自然條件復雜,采礦、道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等人類工程活動強烈,暴雨洪水頻繁,小型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年,特別是“5.8”特大暴雨,造成我縣、、街道辦等鎮發生多處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多萬元。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范和整治,在重點地質災害防治點設置地質災害防治警示標志32塊,發放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164份,對中學宿舍樓南部、鎮五一村細窩子南面山體滑坡進行治理,完成新山村老虎埂山體滑坡治理搬遷和土地平整工作,田螺塘地面塌陷治理土地平整工作正在進行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開展了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二、防治重點
(一)房屋、農田
(二)公路沿線兩側。特別是坡體削量大、坡高、坡陡又未護坡的地段。
(三)主要水利設施的壩體和庫區邊岸,特別是新建的水壩、電站及壩體下游有人居住的地段,易出現管涌、崩塌或滑坡等地質災害。
(四)礦山露天開采影響范圍內的水土流失,礦山礦渣壩、尾礦壩、采空區及礦山地下透水、淹井等地質災害。關閉煤礦在露天堆放大量的廢矸石,近年來由于大量篩選煤矸石而再次破壞了其穩定性,易引發泥石流的發生。
(五)居民集中的重要地區,包括城鎮居民區和學校。特別是削坡建房以及依山傍水的居民區,山體、地下巖層不穩定,易引發坡體的變形、滑動、地面下沉,形成地質災害。
(六)正在施工建設的工程,特別是水利工程、削坡建設工程,坡體尚未護坡的地段,由于削坡破壞了土體或松散巖體的應力平衡,汛期受雨水沖刷及浸泡,極易發生滑坡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七)抽排地下水(含地熱水)的企業或工程項目,要防止因過量抽排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的急劇下降,導致地面沉降或地面塌陷。
三、防治措施
(一)各有關部門要在汛期前組織力量,對轄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對重點防范區和重點地質災害危險源,設置警示標志,制定應急避險方案和緊急疏散路線,確定巡查監測責任人,公布地質災害報警電話。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地質災害點進行統計登記,并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和《地質災害工作明白卡》。完善縣、鎮(街)、村(居)委、村小組四級的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體系。
(二)完善群測群防網絡。抓好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不斷探索和積累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監控的技術和經驗,提高監測水平。所有災害隱患點必須落實監測責任,由各鎮(街道)與村委會簽訂監測責任書。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工作要充分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各鎮(街道)、村委及村小組對已調查建卡管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必須安排人員監測。
(三)按照“誰誘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的地質災害管理原則,多方籌集資金,組織有專業資質的地勘單位對穩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時進行勘查治理,消除隱患。
(四)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及其它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項目立項及審批的依據,對沒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予用地審批,切實把好地質災害預防關。
(五)堅持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對制定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包括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登記與速報制度),要抓好貫徹和落實。
1、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并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地質災害防治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防災機構,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干群的防災意識,樹立有備無患的思想,服從指揮、統一調度,積極參與防災減災工作。
(2)協調各單位落實防災減災責任、措施,加強督促檢查。
(3)制定本區域、本部門、本行業的防災預案和搶險措施,想方設法減輕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4)全面熟悉掌握災害類型及情況,發現險情及時上報,并迅速到現場指揮搶險。
2、嚴格24小時值班制度。汛期是地質災害易發期,各級防災單位都要嚴格堅持領導值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領導要堅守工作崗位,及時上報災情和組織救災。
3、建立地質災害匯報制度。監測人員發現地質災害征兆時,應立即報告所轄村委會和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及相關單位,并同時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鎮人民政府(街道)應根據危險程度,果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方案。
一般性的地質災害,鎮人民政府(街道)在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報告,并迅速組織現場調查,作出應急處理。較大的地質災害,在及時上報的同時,應積極組織群眾搶險救災,并根據已掌握的災情信息,在6小時內報告災情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類型、規模、成災原因,并預測災害的發展趨勢等,提出采取的對策和措施,并迅速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4、實行地質災害災后調查制度。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災后調查工作。災害一旦發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應急調查工作,同時盡快完成災情情況的調查,在10日內完成詳細的調查報告。
5、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由縣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因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負責治理,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無法組織治理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治理,治理費用由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