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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年對我區糧食主產縣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鉤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32號)精神,為加強我城區糧食市場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凡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法人、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須經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糧食收購資格,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二、凡從事糧食收購者,須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每5日向城區發改局報告糧食收購數量等有關情況。
三、從事糧食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的經營者要依法經營,不得超越經營范圍變相收購糧食。
四、凡違反規定,擅自從事收購、銷售、運輸、加工及其他違法活動的,將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商、糧食、物價、質監等執法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擾亂糧食市場的不法行為,切實維護好糧食收購秩序。
六、對檢舉揭發非法違規收購糧食的有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舉報電話:***)
七、本通告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