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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轄區內各類學校、幼兒園、社會有關人員: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的通知》(桂教人[]49號)、《關于繼續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41號)以及自治區、市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城區實際,現將做好*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對象
*區轄區內的各類學校、幼兒園、其他教育機構(城區教育研究室)的在職人員和具備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含在*區轄區的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申報方式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規定,在*區轄區有關中等學校*年應屆畢業生的申報方式由有關學校一次性集體申報(我局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方式由有關學校參照本通知的說明,另行通知畢業生本人。
除在*區轄區有關中等學校*年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其他申報人員(統稱社會有關人員)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先請申報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教師教育網的“教師資格信息錄入系統”進行申報,之后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遞交申報材料作現場確認。
三、申報時間
1.網上申報時間:*年5月20—26日。網上申報的方法詳見附件《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2.現場確認時間:*年5月22—30日(雙休日除外)。
四、現場確認地點
申報現場確認地點設在*區教育局南樓三樓黨政辦公室(辦公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只進行網上申報而未到現場確認者申報無效。
五、體檢的時間和醫院
1.申報人員登錄*政務信息網“教育局”網頁下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并用A4紙張雙面打印。
2.體檢時間由個人自定,但必須在申報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提交體檢結果(即《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下同。體檢醫院結論欄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
3.體檢醫院必須是*區人民醫院。
4.體檢項目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中所列項目。體檢費標準由城區人民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收取。
六、認定程序
個人進行網上申報并作現場確認申報→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核材料→認定機構領導小組作出是否認定結論(從現場確認報名截止之日20個工作日內)→給符合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七、應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現場確認時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在網上申報并填寫成功后,用A4紙打印);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戶籍復印件或工作單位出具本單位所在地證明1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體檢結果1份;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要求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教學科目教師資格者、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農村的人員,其普通水平可放寬到三級甲等);
7.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半身免冠相片1張;
8.工作單位或街道辦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2份(“教育局”網頁下載并用A4紙打印)。
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的申請人,應補充以下材料:
1.修學過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等師范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成績單1份;
2.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實習鑒定1份。
師范教育類往屆畢業生的申請人,應補充以下材料:
1.提供當年的招生計劃1份;
2.錄取名冊1份;
3.教學計劃1份;
4.課程設置1份;
5.修學過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等師范教育教學理論課程成績單1份;
6.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實習鑒定1份。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應補充如下材料:
1.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2.教學技能考試合格證書(或證明)復印件1份。
六.其他事項
1.根據有關規定,我城區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免費認定。
2.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文件可在*教師教育網的“教師管理”欄目和南寧市教育局網頁“教師資格”欄目上查詢。
3.與教師資格認定相關部門和聯系電話為:
教育理論培訓與測試部門:*教育學院教育管理系,聯系電話:**
普通話培訓與測試部門:*區教育局教育業務股,聯系電話:**
未盡事宜,請與城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