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根據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關于印發全國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7〕596號)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轄區內公路超限超載形勢依然嚴峻的實際情況,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前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礎上,從*年起,在全縣轄區公路全面開展治超工作,著力構建治超工作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公路治超監控網絡,使全縣公路上的超限超載運輸得到長期有效的監控和遏制,公路及橋梁等道路設施得到有效保護,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交通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勸返,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的總體要求,我縣對主干線公路治超采用設立固定檢測站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辦法;一般干線公路在重點路段采用固定式治超站點,并根據超限超載運輸規律開展流動稽查的方法;堅持以治超檢查站點為依托,以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打擊力度,全面開展好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路治超監控網絡
加強治超檢測站點的規范化建設,在全縣交通重點路段建設一批設施完備、管理規范的治超檢測站點,進一步完善全縣公路治超監控網絡。
一是設置巧蒙公路治超點。由交通局負責,在巧蒙公路上(小江大橋至葫蘆口金沙江大橋)建一個規范的治超固定檢測站,按照規范化要求,檢測站使用場地面積為300平方米,修建引道、稱重臺、卸貨場及其他基礎設施,配置治超檢測設備一套,工作室(含值班室、操作室、休息室)3間;安排12名工作人員正常開展治超工作,切實加強對重點線路的雙超監控和查處。
二是在魯鉛公路依托統征辦設置一個流動治超檢測點,安排3名工作人員,配置配備流動檢測儀一臺、路政巡查車1輛。
三是在縣鄉公路的入口處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具體分布在哨口子、老店紅土灣、大寨小田、馬樹、中寨,由交通局負責,并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四是在巧大線水碾河溝加油站以上省管公路管轄段內利于治超的位置設立固定或流動治超點,具體由縣養護段負責。
二、明確職責,緊密協作,全面開展好車輛治超工作
按照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關于印發全國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7〕596號)關于“全國治超工作要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要求,全縣治超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及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治超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構,確定人員、明確職責、落實經費,緊密協作,全面開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作與配合,建立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機制;要以治超檢測站點為依托,根據各自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加大路面執法力度,統一標準,共同做好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一)縣交通局
1.負責巧蒙公路(小江大橋至金沙江葫蘆口大橋)及轄區內其他縣鄉公路的治超工作;
2.派駐運管人員深入貨站、碼頭、及大型工程建材、化工產品等貨物集散地,從源頭進行運輸裝載行為監管和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
3.負責巧蒙公路及轄區內其他縣鄉公路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4.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有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
(二)縣養護段
1.負責巧大線水碾河溝加油站以上省管公路及塘上至小田線的治超工作;
2.負責以上轄區內省管公路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并抄報縣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3.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有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
(三)縣公安局
1.加強轄區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
2.配合維護全縣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
4.依法查處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縣發改局
指導和監督全縣超限超載治理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制定超限超載車輛卸載、貨物保管、停車管理等收費標準。
(五)縣工商局
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汽車企業。
(六)縣質監局
對全縣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定期公布經整治驗收合格的承壓類汽車罐車充裝站單位名單;實施缺陷汽車召回制度;檢查轄區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產品。
(七)縣安監局
加強全縣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嚴禁超載、混裝;選擇主要公路沿線的化工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的超載車輛卸載基地;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特別重大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八)縣政府法制辦
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依法裁決相關行政復議案件。
(九)縣廣電局
組織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全縣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十)縣監察局(糾風辦)
對相關部門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
(十一)各鄉鎮人民政府
負責協調配合縣交通局、縣養護段、縣公安交警等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治超、宣傳等工作。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要及時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治理重點,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任務,明確治理目標,積極探索建立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長效機制。
(二)廣泛開展宣傳。由縣治超辦牽頭,交通、公安、公路、宣傳等部門配合,通過多形式、多層面宣傳,營造依法治超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大稽查力度。增加上路稽查頻次,擴大稽查范圍,重點查處繞道、闖卡、聚集堵路和無固定檢測站點路段超限超載車輛,嚴厲查處、嚴格檢測通過重點路段和特大橋梁大噸位車輛。對被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要責令停止行駛、責令車主對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實施卸載或采取強制卸載等糾正措施,消除違法行為。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按賠(補)償標準及實際損壞程度給予賠(補)償。
(四)規范治超行為。按照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在本縣范圍內,對違法超限超載的同一車輛同一次貨物運輸不得進行重復處罰。縣交通局、縣養護段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認真執行相關行政處罰規定。如出現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復處罰、被當事人投訴或引起鬧事、阻斷交通等事件的,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治超經費管理。縣交通局、養護段的所有罰沒收入,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全額上繳地方財政,然后,根據各自實際,由政府審批返還作工作經費、人員工資和局部路段的維護費用。
(六)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治理貨運車輛超載超限運輸工作,交通、公安交警等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相互配合,統一行動,切實解決我縣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對具備條件的路段要盡可能在同一場地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綜合治理。不具備共同治理條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門執法人員要依照各自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縣交通局、縣養護段在依法設置固定或臨時檢查站點的同時,選擇、配備必要的稱重設備、卸載機具和卸載場地,采取和堅持固定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檢測和卸載,嚴禁以目測或憑經驗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判定。在治理過程中,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法,秉公辦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和重復罰款行為發生,切實維護好我縣經濟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