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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國家機關各辦、局:
為加強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管理,減少發放環節,降低發放成本,確保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不折不扣地兌付到農戶,根據昭通市財政局《轉發<云南省財政直接補貼農民資金“一折通”發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昭財農〔2006〕20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全面落實黨的各項惠農政策,促進反腐倡廉機制的不斷完善,健全財政涉農服務機制,確保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農戶,提高財政涉農補貼發放工作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實施范圍
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是指按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直接發放給農民用于發展經濟和保障生活的各類補貼(含補助)資金。目前,納入“一折通”發放的資金是: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退耕還林補助、扶貧資金,其他可以納入“一折通”發放的資金,要創造條件逐步納入。
三、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全面推進“一折通”是進一步規范對農民補貼管理,為農民提供便捷服務的有效措施,也是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貫徹落實的客觀要求,開展此項工作,財政部有明確要求,省、市政府已批準同意,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一定要站在從落實好黨的惠農政策、搞好為農服務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省、市、縣政府的決定上來。為切實加強對“一折通”發放工作的領導,縣政府已成立*縣涉農補實行“一折通”發放領導組,各鄉鎮也要成立以鄉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站所為成員的領導組,切實加強對“一折通”發放工作的領導,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實施辦法
(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是搞好“一折通”發放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各鄉鎮要切實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基礎信息包括:農戶編碼、農戶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口本號、家庭人口數、常年務農勞動力、常年外出務工勞動力、家庭住址(家庭所在村組)、郵政編碼。一戶只能一個戶頭,不能多頭開戶,由財政所負責錄入并整理成冊(電子文本),報縣級財政局審核后,統一匯總上報市財政局。
采集信息注意事項
1.原戶主因老弱病或死亡,需更換戶主姓名的可進行更換。
2.農戶所種植的耕地面積以稅改時采集的面積為準,如有分戶需更換戶主姓名或增加戶主姓名的,可以進行更換,但分戶后種植面積總數不變。
3.有退耕還林的戶名須與稅改信息姓名進行核對,最終以退耕還林的戶名為準進行采集。
(二)使用“一折通”發放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流程
1.各鄉鎮要根據規定,做好財政涉農資金發放的前期申報、核實、公示和兌付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在兌付方案經政府核準后編制《資金兌付到戶清冊》,并在“一折通”軟件中形成電子版與《資金兌付到戶清冊》一并提交給縣財政局。
2.縣財政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審核無誤后,及時將《資金兌付到戶清冊》送達縣信用聯社,并將核定的資金劃撥到在縣信用聯社開設的財政涉農資金兌付專戶。
3.縣信用聯社對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并根據縣財政局提供的《資金兌付到戶清冊》,將專戶資金直接打入農戶存折,實現統一支付。同時,確保享有補貼資金的農民能夠安全及時地支取現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涉農補貼資金。
4.農戶憑存折及與存折姓名相一致的身份證到當地信用社支取相關補貼資金。
五、實施步驟
從2007年起,我縣將全面實行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1月15日前)。
召開鄉鎮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實行“一折通”信息采集工作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明確責任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廣泛利用廣播、電視、標語、板報、政務和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宣傳“一折通”發放政策、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各鄉鎮要有1—2條永久性宣傳標語),確?!耙徽弁ā卑l放工作按時、有序地開展。特別要提醒農戶妥善保管存折,防止丟失和損壞存折,更不得擅自銷戶、抵押、轉借該存折。
第二階段:前期準備階段(1月16日至2月5日)。
(1)信息采集和錄入。各鄉鎮按要求向每一農戶采集戶主的有關信息,填制《財政涉農補貼農戶信息采集表》,并將農戶基礎信息錄入“一折通”軟件,生成農戶基礎信息數據庫。再將農戶基礎信息以村或組為單位打印并與農戶核對,根據核對結果對數據庫進行修改,生成正式農戶基礎信息數據庫與《財政涉農補貼農戶信息采集表》(加蓋公章)一并于2月6—10日報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召集相關部門審核后匯總上報。
(2)存折制作。縣財政局匯總后,將農戶基礎信息數據庫下發給鄉鎮財政所,并將數據庫交縣信用聯社。縣信用聯社根據縣財政局提供的農戶基礎數據庫,按實名制要求,為農戶辦理一個活期存折,實行一戶一折,存折的封面標明“財政涉農補貼專用存折,農村合作銀行轄區通兌,憑本人身份證支取,妥善保管,不得銷戶”。發放給農戶的專用存折免收工本費,存折遺失補辦按金融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3)存折發放。各鄉鎮財政所通過約時定點或上門服務等辦法直接將存折發放給農戶。農戶本人憑與存折姓名一致的身份證領取存折,并在《財政涉農補貼活期存折發放清冊》上簽字或蓋章。在存折發放過程中,嚴禁村組干部統一代領。
第三階段:全面實施階段(從3月份開始)。
在全縣范圍內將所有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全部集中通過“一折通”方式發放。對于過去已經實行存折發放的,原存折不再作為專用存折,相關補貼資金不再打入該存折。同時,加強對“一折通”發放工作的跟蹤監督,不斷完善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
六、配套措施
(一)實行涉農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在縣信用聯社開設“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專戶”,確保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不得將不同性質的補貼資金混同記賬、混同使用。農村合作信用社未經財政部門書面授權,不得擅自改變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專戶資金的流向。
(二)建立涉農補貼資金發放告示制度。鄉鎮財政所要將補貼項目、金額和打入存折的時間,通過發放通知書到戶或其他辦法及時告知農戶。為避免農戶集中支取大宗補貼,造成信用社柜面壓力,財政所要同當地信用社協商后,按行政村分期分批發放通知。年度終了,鄉鎮財政所向每個農戶發放一份明白卡,告知該農戶全年應享受的補貼項目及數額。
(三)加強檢查監督。整個工作中,要求做到“六不準”。
一是不準擅自更改通知書;
二是不準擅自以補貼抵扣農戶的任何款項;
三是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
四是不準村干部集中代領存折或補貼;
五是不準拖延補貼兌付時間;
六是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
為保證“一折通”發放工作的順利實施,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一折通”實施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農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對因工作不力、不負責任,致使信息不準、數據不符,影響“一折通”發放工作開展的,以及實施過程中違反“六不準”規定的,將進行嚴肅查處。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監管力度,促進財政涉農補貼檢查監督長效機制的建立。
(四)利用現代化手段提升“一折通”發放工作水平。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項目多、涉及面廣,必須利用現代化手段,提高“一折通”發放工作效率和準確率。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統一使用“一折通”計算機管理軟件。要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做好軟件使用、管理。要加強軟件的安全防護工作,在軟件設置的權限內進行操作,保護好口令并按規定定期更改口令。要做好各類軟件與“一折通”軟件銜接工作,確保數據傳輸順暢。
七、工作經費
各鄉鎮如期完成涉農補貼實行“一折通”信息采集、錄入并上報審核無誤后,一次性安排各鄉鎮工作經費(見附表),如按時完不成信息采集、錄入工作任務,年底納入考核并在全縣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