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非全日制用工問題意見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市州勞動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3]1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用人單位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的,必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二、要加強非全日制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登記管理。年滿16周歲,持有非農業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要求的人員都要在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領取《吉林省城鎮人員失業就業登錄證》,并在《吉林省城鎮人員失業就業登錄證》上登錄失業、就業情況。未登記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對其進行登記。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自錄用之日起15日內,按隸屬關系到相應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招收錄用備案手續。具體手續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鎮就業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吉勞社就字[*1]19號)的規定辦理。
四、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鎮街鄉勞動保障機構要有針對性地為非全日制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勞動保障事務、政策法規咨詢等服務,增強勞動力市場的服務功能。
五、要落實好再就業扶持政策。對已經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并從事非全日制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落實稅費減免等政策。對組織起來從事非全日制就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領取《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工作,切實把非全日制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定期的執行。
七、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可以所在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為基數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為20%。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建立個人帳戶的人員,后又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范圍)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