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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0號)精神,充分發揮企業和職業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培養速度,擴大培養規模,逐步建立一支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技能人才隊伍,決定在全國建立一批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的趨勢,整合優質資源,統籌規劃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在全國選擇300個管理規范、技術先進、技能人才密集且培養成效顯著的大型骨干企業,選擇200所規模大、設施完善、特色鮮明,以高級工、技師為主要培養目標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建立示范基地。通過發揮企業和院校示范基地的帶動作用,提高企業職工技能水平和整體素質,擴大各類職業院校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整體推進全國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二、示范基地認定
示范基地將于2008年和2009年分兩批進行認定。示范基地主要從以下四類企業和院校中產生:
(一)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機電、信息產業、電力三個項目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二)歷屆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獲獎企業、職業院校。
(三)我部確定的企業內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單位;勞動保障部高技能培訓聯合委員會成員院校。
(四)各地、各部門認為可以在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中發揮示范作用的其他企業和職業院校。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部分行業協會、中央大型企業可按照所分配的名額(見附件1),從以上四類企業、院校中推薦第一批示范基地備選企業、院校,并于2008年3月底之前,將備選企業、院校推薦名單,以及備選單位依據本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務制定的詳細工作方案報我部。我部對各地推薦的企業和院校審核后,公布示范基地名單,示范基地從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三、工作任務
(一)企業示范基地要通過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工作,使企業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在技術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3—5個百分點。
1.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示范基地要建立技師研修制度,制定包括培訓形式、培訓時間、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研修考核等內容的具體辦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高新技術開發、同業技術交流以及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要建立技能帶頭人制度,在關鍵崗位設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師”,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帶動作用。要建立名師帶徒制度,根據企業生產需要,可采取雙向選擇或組織指定的方式,通過師傅在生產崗位上的“傳、幫、帶”,提高中青年技術工人的技能水平、創新能力和職業素質。
2.推進高技能人才評價改革。示范基地要成立專門的高技能人才評價組織機構,制定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要充分利用自有的場地、設施和設備組織開展鑒定評價,按照統一標準、現場考核、強化督導的原則,采取生產現場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業績評定等方法,重點評價企業職工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能力。對在技能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貢獻的骨干人才,可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評價。
3.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勵機制。要進一步完善技師聘任辦法,規范聘任標準和工作程序,按照公開透明、評聘分離的原則,經公示后在核定范圍內予以聘任,并落實相關待遇。要制定完善與能力業績掛鉤的企業工資制度和崗位津貼制度,在崗位測評和確定崗位薪酬時,充分考慮技能因素,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資收入。制定對關鍵技術崗位高技能人才在培訓、休假、出國進修、健康體檢等方面的鼓勵辦法。推行高技能人才與相應專業技術人才在工資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
(二)院校培養基地要深化校企合作,積極推進一體化教學改革,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學生要達到在校生數50%以上(或達到1500人以上),面向社會和企業在職職工開展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提高培訓,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
1.深入推進校企合作。院校基地要將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作為基本辦學模式,進一步創新合作模式,開展全方位、深層次、多形式的合作。與企業共同研究確定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師資建設、研發課題和學生實習方案;與企業共建學生實習基地,聘請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技師擔任指導教師;承擔企業研發項目,支持教師參與企業技術攻關,不斷提升合作層次,提高合作的實際效果。
2.擴大企業在職職工培訓規模。院校基地要牢固樹立為當地經濟建設和企業發展服務的觀念,制定面向社會和企業在職人員培養的工作計劃,充分利用院校培訓資源優勢,根據在職人員的生產和生活特點,通過采取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彈性學制、學分制等多種方式,不斷擴大社會和企業在職職工高技能人才培訓規模。
3.推進一體化教學改革。院校基地可選擇1-2個骨干專業,進行“一體化”教學改革。一是開發一體化教學課程。從崗位需求出發,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專業方向,按照工作任務的邏輯關系設計課程內容和課程體系,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有機結合。二是加強一體化教師隊伍建設。完善相關制度,在招聘、使用、待遇等方面對一體化教師給予傾斜。支持骨干教師參加脫產、半脫產以及業余提高培訓,支持教師定期到企業參加生產實踐,參與企業技術改革等活動。三是建設一體化教室。打破理論課與實踐課地點分離的傳統授課模式,使理論教學與實踐操作訓練能夠穿插進行,增強學生的直觀體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果。
四、組織保障
(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中央大型企業要將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地的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基地,推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為示范基地建設提供政策和服務支持。
1.我部在國家職業標準、國家題庫、考務管理軟件等方面為示范基地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提供支持服務;我部及地方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開發的教材、課件、課程等優質培訓技術,可無償或以成本價格提供給示范基地內部使用。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的高技能人才師資培訓、職業培訓管理人員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業務培訓等活動,可分配專門名額,免費培訓示范基地相關人員。
3.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組織開展各級各類評優、評比、評選工作中,適當優先考慮示范基地。
4.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與財政等部門溝通,對示范基地開展的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養和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按規定給予經費補貼。
(三)企業示范基地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職工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提取1.5-2.5%的職工培訓經費,并確保其中的60%以上的經費用于企業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有條件的企業可探索建立職工個人學習與培訓賬戶制度,采取單位、個人、工會共同向賬戶注資的辦法,鼓勵和支持職工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
(四)各示范基地要認真按照被批準的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面加強高技能人才各項工作,每年12月初向推薦單位報告工作實施情況。各省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中央大型企業要將本地和本系統示范基地建設工作進展總體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送我部。我部將對示范基地實施動態管理,不定期對示范基地進行檢查和抽查,對未按照規定開展培訓和評價工作的示范基地,將取消其基地資格。
(五)我部將定期組織經驗交流活動,溝通情況,推廣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