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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職校、局直屬單位:
清明掃墓、踏青旅游高峰即將到來,學校組織師生開展素質教育活動逐漸增多。由于道路交通面臨著客流大增的壓力,同時又有天氣異常、雨多路滑等諸多不利因素,交通安全的形勢不容樂觀。為了確保清明踏青期間的交通安全,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學校領導要充分重視,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各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清明踏青期間的交通安全工作。學校的主要領導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交通安全責任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本單位師生在此期間的交通安全。
二、強化宣傳教育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各學校要結合清明踏青期間的交通特點,組織學校師生和職工開展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及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學校使用本單位校車作為外出活動的交通工具時,要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普查、檢修、保養,有條件的要上檢測站進行檢測,確保車輛在制動、轉向、燈光、雨刷器、輪胎和車容車貌等方面符合規定要求。同時,要督促駕駛員加強出車前的例行保養和外出期間的途中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發生。
學校組織師生外出,需要租用外單位車輛時,必須要租用專業客運單位的客運車輛,嚴禁借用社會客車。同時,要督促、配合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行車工作,做到不超載、超員。
崇明縣教育局崇明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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