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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民政局:
本市20*年開展第一次區縣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以來,各區縣民政局對本區縣負責管理的界線段和界樁每年都安排了檢查維護,保證了行政區域界線的完整和穩定,對促進邊界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區縣界線的管理,根據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每5年聯合檢查一次”的規定,按照民政部全國勘界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勘辦發[20*]5號)安排,為做好20*年度區縣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以下簡稱聯檢)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聯檢工作的內容
(一)行政區域界線
1、在聯檢中應向界線所在村、鎮的干部和群眾說明邊界線的實地走向和法定界線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宣傳維護管理好界線,同時了解鎮(街道)、村在界線維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2、界線兩側是否有騎線建筑或跨線建設的情況。
3、其它與界線管理有關的情況調查、記載。
(二)界樁
1、界樁及其方位物是否有丟失、損壞、移動,界樁和界線兩側的地形、地物是否有明顯變化(界線能否清晰的辨認),界樁至方位物之間的距離檢查。
2、界樁保護示牌的檢查維護:其內容包括示牌是否穩固、示牌的各個構件的銹蝕情況以及示牌面板上的文字是否清晰;結合檢查,對示牌進行一次文字的維護更新。
3、清除界樁周圍的雜草垃圾,用紅漆描繪界樁上的文字以使其清晰可辨。
4、對經過維護的界樁和保護示牌進行拍照(正反兩面)。
(三)地塊調查
為了加強界線與行政區劃管理,根據市政府領導的要求,本次聯檢擬增加由于高速公路或主要干道穿越區縣行政區域界線而形成的高速公路兩側相鄰區(縣)土地交叉問題調查。其調查內容是以一條邊界線為單位,統計地塊的個數、地塊的位置(在圖上標出)以及地塊的面積,涉及的鄉鎮、村委會、村民小組名稱及居住人口等(見附表)。
二、聯檢工作的資料準備、進度安排、成果上報
(一)聯檢工作的資料準備
1、界線聯檢工作牽頭的區(縣)民政局根據聯檢任務擬出初步的聯檢計劃,會同相關區(縣)民政局共同商定聯檢計劃,雙方按計劃組織實施。
2、界線協議書附圖和界樁登記表復印件以及界線調查維護記錄表格的準備。
3、皮尺(50米或30米)、照相機(數碼)、紅漆、毛筆、手套等外業調查所必須的用品。
(二)聯檢工作的成果上報
聯檢工作的外業結束后,牽頭的區(縣)民政局應組織雙方對聯檢資料的整理和成果上報工作。
1、整理外業調查維護的記錄表格,對調查發現的界樁有丟失、損壞、移動,方位物有變化或界線兩側地形、地物有明顯變化使界線不能清晰辨認的,應較詳細的記載或說明,并提出處理意見。
2、對界樁有丟失、損壞的,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與毗鄰方在原地重新樹立;發現界樁有移動的,管理方要與毗鄰方將界樁恢復到原位;并修正界樁登記表或重新繪制界樁登記表和拍攝恢復后的照片。
3、編寫聯檢工作報告,其內容包括:聯檢工作的基本情況、組織實施、實地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等。
4、界樁、保護標牌的數碼照片整理及上報。
5、聯檢工作的資料和聯檢工作報告均須整理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報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歸檔。
(三)聯檢工作的進度安排
20*年4月底前完成區縣界線聯檢實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報市民政局備案;6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主要干道)穿插區縣界線土地交叉問題調查表上報工作;8月底前完成區縣界線聯檢的各項外業工作;9月底前完成聯檢報告和檢查維護調整表的上報工作。12月10日前由市民政局將全市區縣界線聯檢工作綜合情況報民政部全國勘界工作辦公室。
三、聯檢工作有關要求
(一)按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規定,行政區域界線聯檢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民政部門是具體業務主管部門。各區縣民政部門要在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47號)精神,切實履行職責,精心安排部署,確保聯檢任務如期完成。
(二)要嚴格按照《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實施辦法》(民政部令第28號)和本通知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認真做好行政區域界線聯檢的各項工作,及時妥善解決好聯檢中發現的問題,消除引發糾紛隱患,確保聯檢質量。
(三)聯檢牽頭單位承擔實施方案的起草與報送備案、各項聯檢安排、聯檢報告的起草與備案、聯檢資料立卷歸檔及上報的牽頭工作,聯檢的另一方要積極支持、配合牽頭單位的工作,如期完成雙方商定的聯檢計劃中需要承擔的工作任務。同時,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和配合。
(四)聯檢是界線管理最為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界線管理的重點。各區縣要進一步提高對聯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總結聯檢工作經驗,逐步提高聯檢及界線管理工作水平。
(五)聯檢工作所需經費,按民政部民勘辦發[20*]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聯檢雙方區縣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