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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貫徹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4號),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國稅函〔*〕321號)的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查的范圍
此次稅源清查的范圍是在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占用的土地,以宗地為單元調查各類土地的權屬狀況以及稅收繳納情況。
二、基本政策
(一)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權屬尚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在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
(二)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應稅土地的等級,依據規定稅額計算征收。納稅人持有土地管理機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土地使用證書確認應稅土地面積并作為計稅依據;對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以宗地為單元,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地測量,以實際測定的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三、清查的方式
此次清查工作主要采取“全面比對、重點實測”的方式,即各級地稅機關利用土地管理等部門地籍調查、土地清查和測繪等信息和數據,與納稅人申報的占地面積等數據進行全面比對;對于比對存在差異的土地,利用先進的測量技術進行實地測量,核實納稅人實際占地面積、應稅土地面積和免稅土地面積,并依法處理;同時,對納稅人土地涉稅信息數據進行調整,完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庫。
納稅人要積極配合主管地稅機關的清查工作,及時提供土地管理機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等有關資料,協助地稅機關等部門做好實地測量等工作;各級地稅機關要主動加強與當地土地管理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和協作,并搞好清查工作的宣傳和納稅服務等工作。
四、清查的時間
此次稅源清查工作自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