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政府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清理的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2號)精神,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內容
對省政府制定的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對現行行政法規清理工作提出建議。
二、清理原則
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原則提出意見和建議,由省政府法制辦匯總提出意見,報省政府做出決定:
(一)規章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廢止。
(二)規章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規章個別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在規章清理中發現政府規章與國務院部門規章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要提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
行政法規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原則提出建議,由省政府法制辦匯總報國務院法制辦:
(一)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所代替的,建議予以廢止。
(二)行政法規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建議宣布失效。
(三)行政法規與法律不一致的,建議予以修改。
三、清理方式
此次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主體是省政府法制辦。為了充分了解各地、各部門對政府規章的清理意見和建議,清理工作由省政府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能范圍對屬于本部門執行的現行規章,提出有效、廢止、失效或修改的意見和理由,對擬修改的規章,一并提出修改稿;對于不屬于本部門執行的現行規章,如果認為應當廢止、失效或修改的,也可提出廢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議和理由。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認為現行的政府規章應當廢止、失效或修改的,亦可提出廢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議和理由。上述意見和建議分別填寫《政府規章清理意見表》、《政府規章清理建議表》,由各市(州)政府法制辦和省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匯總后,于**年6月底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對于行政法規清理征求建議的答復工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應組織力量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研究,提出處理建議,填寫《行政法規清理建議表》,于**年5月10日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四、清理要求
這次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清理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實清理工作責任制。要組織力量對省政府制定的現行規章進行研究,提出廢止、失效或修改的意見和建議;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研究,提出廢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議。省和**市清理工作專班具體負責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注重調查研究,采取召開專家座談會、執法一線人員和行政相對人座談會等形式,運用報刊、網絡等手段,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在清理工作中積極探索立、改、廢有機結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在清理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省政府法制辦報告。
省政府法制辦負責歸納整理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關于行政法規規章清理的建議和意見,**年6月10日前將對行政法規清理提出的建議報送國務院法制辦。省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應在**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在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將清理結果和現行規章目錄向社會公布,并于**年11月底前將清理工作總結報送國務院法制辦。
**市政府的規章清理工作參照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進行,**市的清理工作總結在**年11月10日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年**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