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水利局城區河砂市場管理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翠雷山墾殖場,縣政府有關部門:
自二0*年《*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全省實行了河道采砂經營權拍買制度,由于拍買價逐年提高,砂價也逐年攀升,加之一些運砂戶弄虛作假,少方多報,隨意抬高運輸價格等情況,導致我縣河砂市場較為混亂。20*年底,我縣對建材市場進行了專項整治,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區河砂市場管理,維護砂價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縣河砂市場管理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由縣政府副縣*擔任組長,縣水利局局長賴倡智任副組長,縣水利局、*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交通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縣*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水利局系統工會主席謝祖友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河砂價格和河砂運輸價格有關規定
根據我縣河砂經營的實際情況和當前周邊地區的砂價,對縣城城區河砂價格和河砂運輸價格規定如下:
1、河砂價格實行最高限價政策。限定我縣最高砂價為:統砂18元/方,篩選砂22元/方。未經縣河砂市場管理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同意,各采砂戶不得擅自提高河砂價格。
2、河砂車輛運輸實行指導價政策。河砂運價根據油價高低和運砂里程暫定為:距采砂供應點3公里以內不超過7元/方,3至10公里運價不超過10元/方(在此限價內,具體價格由用沙戶與運沙戶商議)。未經縣河砂市場管理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同意,各運砂戶不得擅自提高河砂運輸價格。
三、部門分工
河砂市場管理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要站在維護我縣砂價穩定的高度,相互協調,互相合作,切實維護好我縣河砂市場的穩定有序。各成員單位具體分工如下:
1、縣水利局:縣水利局為縣管河道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采砂許可的規定要求,通過招標、拍買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采砂權;要從嚴控制砂場的源頭價格,確保車輛裝砂方量到位;對長期從事河砂運輸的車輛實行登記發卡的管理方式(免費登記發卡),在2009年4月30日前未取得運砂營運登記卡的車輛不得再從事我縣的河砂運輸經營。采砂經營者對長期從事河砂運輸的車輛必須憑有縣水利局發放的河砂營運登記卡方可供砂,采砂經營者不得向無河砂營運登記卡的運輸車輛供應河砂。若發現采砂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縣水利部門將作出如下處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限期整改,第三次終止采砂合同。
2、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打擊采砂經營者和河砂運輸戶短斤少兩、少方多報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存在短斤少兩、少方多報的情況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作出處理。
3、縣物價局:根據運砂路程的遠近和油價的漲跌情況核定河砂運價,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按時公布周邊縣的砂價情況。
4、縣交通局運管所:負責對縣物價局核定的河砂運價進行監管,經常性上路抽查,對不守信用的運砂車輛和車主適時進行曝光,并對河砂運輸戶進行處罰:經舉報查實或發現第一次則進行警告,并告之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處罰;經舉報查實或發現第二次則取消其營運資格。對未取得經營許可而擅自營運的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進行處罰。
5、縣國稅局、地稅局:加強對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繳納,據實征收,對不按時納稅和偷稅的河砂經營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6、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加強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壟斷經營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7、縣*局:對恐嚇、報復舉報者和暴力抗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嚴、從快給予堅決打擊。
8、縣*局交警大隊:依法對無牌無證的運砂車輛進行專項治理,加大對無牌無證運砂車輛的處罰力度。
四、其它事項
1、采砂經營戶必須使用三聯運輸單,河砂運輸戶一份,用砂戶一份,自留一份存底備查。用砂戶憑采砂經營戶開具的發票上的方量和單價付款。
2、用砂企業必須加強對內部管理人員的素質教育,防止內外勾結,導致變相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