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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全區在編干部職工醫療保障得到更加人性化的服務和管理,針對我區部分困難干部職工因大病需要預借醫療費用的實際情況,作出以下規定:
一、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1、經單位認可家庭確實困難的在編干部職工;
2、因大病確實需要在市外醫療機構治療。
二、借款有關事項
1、借款人出院后一個月內應憑相關手續到醫保局報銷,所報銷的醫療費先用于歸還借款,報銷后的費用不足以歸還借款的差額部分,由借款人單位負責催繳,出院后一年內未歸還借款的,由區財政從借款人單位的公用經費中扣除差額部分用于還款。
2、第一次借款最高限額為當年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年為4萬元)。
該限額隨政策調整而變動,該借款從區職工醫療保險支出帳戶中支付,如需要第二次借款,先由借款人單位和區民生局共同核實情況后才能借支,第二次借款最高限額不能超過8萬元,該借款從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帳戶中支付。
3、借款人因特殊情況未歸還借款部分由區民生局會同財政局提出處理意見。
三、借款程序
1、個人申請——2、單位證明——3、區醫保局根據病情核定借款金額——4、區民生局簽出意見——5、分管民生的管委會副主任簽出意見——6、分管財政的管委會副主任簽出意見——7、區管委會主任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