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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決落實“網格化”排查整改責任,調動一切力量,全力推進我區“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確保戰役取得實效,根據《關于印發水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的通知》(辦發號)文件要求,區政府決定從年11月至年2月底對全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進行全面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察機構
成立區“清剿火患”戰役督察組,區政府副區長、水公安分局局長任組長,區政法委、區政府辦、水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糧食局、區供銷社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二、督察對象
督察對象為全區各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區直有關單位,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督察時間
自年11月至年2月29日共四個月時間,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察。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等重要節假日還將進行專項督察。
四、督察方法和重點督察內容
督察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查閱資料臺帳、走訪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進行。重點督察內容附后表。
五、工作要求
1、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督察小組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對被督察單位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重在查找問題,促進工作,落實責任。
2、要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對于每次督察情況,要及時如實編發簡報在全區通報,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排名后三名的單位要向區“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作書面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