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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整頓房地產市場部署要求,規范我市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秩序,打擊房地產企業偷逃稅行為,保障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年內在全市范圍內對房地產行業開展一次稅收專項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檢查對象:所有在我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投資經營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的納稅人。
檢查所屬期:本次檢查所屬年度為年至年,如檢查發現企業涉及重大涉稅問題,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檢查內容
(一)房地產企業是否進行依法登記,企業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權責發生制及配比原則等真實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
(二)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正確核算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確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款是否足額申報繳納入庫;
(三)房地產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銷售過程中涉及的其它各項地方稅收繳納情況(如舊城改造拆遷補償、以地抵工程款的納稅情況、預售房收入納稅情況、基建過程中的建筑安裝稅收等);
(四)房地產銷售中的其它商品產權銷售、有關產權出租(如雜物間、車庫、花圃等銷售,以及停車位等相關產權租售)是否計算收入和申報繳納稅款;
(五)房地產企業應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及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是否按期足額申報繳納稅款。房地產開發中建筑安裝是否開具發票,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發票情況。
(六)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等規定,稅務機關應檢查的其它內容。
三、具體檢查安排
專項檢查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日—5月15日)。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下發專項檢查通知,并大力開展有關稅收法規政策宣傳,爭取房地產開發行業的各類納稅人支持、配合專項檢查工作。
(二)自查申報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各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對注冊登記后從事房地產建設開工以來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等稅費進行自查自糾,并在6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向主管地稅機關報告。凡納稅人主動自查,對查出的以前年度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稅款和未報告的其它重大涉稅事項,在6月15日前如實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和報告的,將依照稅法有關規定免予處罰或從輕處理。
(三)重點檢查階段(6月16日—8月31日)。自查階段結束后,組成專項檢查組分批次實施檢查。在檢查前,由地稅機關向被查對象下達專項檢查通知。對在自查階段不認真自查,或隱滿不報,以及經自查后仍存在問題的納稅人,要依法實施重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構成稅收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