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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我縣有部分外出務工農民因失業返回家鄉,短期內尚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為幫助他們度過難關,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實施臨時救助的通知》(市府辦發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實施臨時救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救助內容
(一)臨時生活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現行標準為1200元/年/人)100%—150%以內,且因病或遇突發性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縣民政局及時將其納入臨時生活救助范圍。原則上每戶一年內救助一次,每次救助金額600—2000元。
(二)大病醫療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我縣農村低保標準100%—150%以內,家庭成員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生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等12種重大疾病的,根據我縣大病救助辦法對其住院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自付部分按30%-40%的比例給予大病救助,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元。
(三)職業培訓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成員,凡符合就業年齡且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在經一次培訓后尚未就業的,仍可報名參加第二、第三次免費職業培訓,以增強其擇業和就業能力。
(四)教育救助。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縣農村低保標準100%—150%以內的,子女可憑《縣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表》向所讀高中學校及縣高招辦提出申請,子女考入大學可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政府資助金。在自愿原則下,為返鄉農民工隨遷子女補辦學生平安保險,補辦期限至新學年開學前。
(五)扶貧救助。將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成員列為“十一五”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一村一名中專生和中高級技工”培養的重要對象,招生年齡為15—25周歲,婚否不限。被選送參加“一村名中專生和中高級技工”培訓補助標準每人2600元;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符合就業年齡且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標準每人600元;增設“雨露計劃”培訓內容,把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成員符合培訓條件的納入自主創業技能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每人補助培訓資金200元。
二、具體操作辦法
(一)返鄉農民工認定。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認真做好返鄉農民工認定工作的通知》(人社發[]7號)精神辦理,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縣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表》上簽章。
(二)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由縣民政局統一認定,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800元以內,經過縣、鄉、村上戶調查及三次公示后,如無異議,由縣民政局在《縣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表》上簽章。
(三)各鄉鎮憑《縣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認定表》,臨時生活救助、大病醫療救助由縣民政局組織實施,職業培訓救助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教育救助由教育局組織實施,扶貧救助由縣扶貧辦組織實施。
(四)落實救助資金。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實施臨時救助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民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扶貧辦按現有渠道統籌解決。
三、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關注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的“生活難”等問題,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實施臨時救助的重要意義。
(二)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責,積極做好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工作,將縣委、縣政府對返鄉農民工困難家庭的關懷落到實處。各鄉(鎮)、各單位執行本通知情況,應及時向縣政府辦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