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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為促進我縣城市燃氣事業的發展,規范燃氣市場的經營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城市燃氣實施行業專業管理的相關法規并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現就加強我縣城市燃氣(液化氣)的經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規范管理、統一銷售、合理布局、確保安全”的城市燃氣行業管理要求。
決定將全縣瓶裝液化氣的充灌、銷售業務統歸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二、凡在我縣從事燃氣充灌業務的,必須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凡從事燃氣充灌的經營門點,選址必須符合有關法規規定、取得資質證和相關證照。
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后方可到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專營燃氣充灌點充灌氣。
三、由縣城建局與縣技監局共同組建“縣液化氣鋼瓶檢測站”,負責對全縣家用鋼瓶進行安全檢測。
凡未取得縣檢測站的鋼瓶檢測合格證明的,任何燃氣充灌單位及經營門點都不得給予充灌氣。
四、在崗干職工應帶頭安裝管道液化氣。
暫無條件安裝的可由縣城市燃氣(發展)工程公司為用戶提供瓶裝液化氣使用。
五、借鑒贛州市和其它縣的做法,增設“城市管道液化氣基礎設施審批項目”,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縣物價部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