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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的意見》(府廳發號)精神,為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經縣政府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制度建設,形成土地執法監管的長效機制
(一)建立土地違法防范機制,強化防范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鎮、村、組三級執法監察網絡,落實村級土地執法協管員,實行土地動態報告制度。要加強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對土地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及時將土地違法行為遏制在初始階段。完善土地違法行為舉報、受理、糾正、處理辦法,對各類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查處。
(二)完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制度,實行齊抓共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嚴格建設用地日常監管,做到批前早介入,批中嚴把關,批后重監管。所有建設用地報批必須依法依規,符合國家土地政策、產業政策、環保要求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并在國土資源網站上進行公示。加強建設用地的批后監管,特別是要對大宗建設用地進行跟蹤檢查,縣里每半年組織一次抽查。經批準的每宗用地(有保密規定的除外),建設單位必須將批準文件及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有關資料在施工現場公開懸掛,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發展改革、規劃、建設、房管、林業、金融、工商和電力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對征占林地未獲得林業部門《使用林地審檢同意書》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受理用地申請,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規劃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和發放施工許可證,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
(三)加大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明土地法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不定期地開展用地情況的執法檢查,重點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出讓土地,嚴重侵害群眾利益以及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插手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及國家干部違法征占、買賣土地等行為。進一步規范案件管轄和辦理程序,創新辦案方式,監察、公安、司法等機關要積極協作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工作,積極參與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切實建立辦案聯合協作機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嚴格執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15號),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對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移送監察機關處理;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紀檢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實耕地保護的共同責任
(一)建立健全以鄉(鎮)政府為主導的耕地保護責任體系。繼續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列為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考核評價指標。鄉(鎮)人民政府要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要與村、組建立耕地保有量臺帳,下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并簽訂耕地保護責任狀,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牌,確定保護面積和質量。
(二)實行嚴格的耕地保有量“紅、綠、藍”三色臺帳管理制度。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對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明顯高于保有量底線的,實行“綠色”管理,每年由縣人民政府發放“耕地保護”綠色牌,允許報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項目;對接近保有量底線的,實行“藍色”管理,發放“耕地保護”藍色牌,控制報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項目;對達到保有量底線的,實行“紅色”管理,發放“耕地保護”紅色牌,原則上不批準重大占用耕地的用地項目。
(三)繼續大力實施“造地增糧富民”工程。按照“先做加法、后做減法,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在不填河、不填湖、不占林地、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繼續實施“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對項目進度快、完成任務好的鄉鎮,在安排用地計劃指標上予以傾斜。對通過驗收的耕地,允許按等級折算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四)強化基本農田的監督管理。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和軍事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外,其它非農業建設一律不得占用基本農田;符合法律規定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非農業建設項目,必須按法定程序報國務院批準。嚴禁違反法律規定,擅自調整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改變基本農田區位,嚴禁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名義隨意調減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堅決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號)精神,切實落實保護基本農田的“五個不準”。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建設、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基本農田保護的相關工作,縣政府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耕地保護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鄉鎮提出警示,督促整改,逐步形成鄉鎮政府重視,部門支持,全社會共同參與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土地執法監管和耕地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在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特別是保護耕地的大政方針上來,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抓。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隊伍建設,改善執法條件,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二)嚴格落實行政領導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鄉鎮要把土地管理、耕地保護和土地執法監管列為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不僅要對審批用地負責,還要對實際用地負責。縣政府將定期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工作進行檢查,對有關部門把關不嚴、違法辦理有關事項,造成嚴重后果及對鄉鎮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管理秩序混亂,違法違規案件頻發,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及時制止,不組織查處或瞞案不報、壓案不查,造成耕地面積特別是基本農田面積大量減少的,除要追究部門和鄉鎮鄉政府主要領導人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責任外,還要追究鎮規劃站、國土資源所等相關站(所)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監管責任。同時對部門、鄉鎮政府的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年終考核考評為不達標。
(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要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列入縣、鄉、村等各級干部培訓的主要內容,各鄉鎮、各部門每季度要安排時間切實抓好干部的培訓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對國土資源政策的理解力、執行力和操作力。各鄉鎮要專門長期設立一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黑板報或宣傳欄,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采取有效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的普及宣傳,進一步增強廣大鄉村干部、城鄉居民、企業法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自覺性,逐步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知法、守法、執法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