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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的工作力度,形成打擊傳銷長效工作機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復函》(政辦函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建立縣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工商局,縣工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縣政府辦、縣工商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監察局、縣國安局、縣文化局、縣廣電局、縣綜治辦、縣法院、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中國電信分公司、人民銀行支行各指定1名相關科室的負責人組成。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打擊傳銷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部署全縣防范和打擊傳銷工作;
(三)研究協調打擊傳銷工作中的問題;
(四)各成員單位通報打擊傳銷工作情況。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辦理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二)收集、綜合需提并聯席會議研究協調的問題;
(三)及時掌握并報告全縣打擊傳銷工作情況;
(四)收集、匯編與打擊傳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四、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縣政府辦分管負責人、縣工商局局長召集。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內容需要,聯席會議可吸收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確定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各成員單位,同時抄送縣人民政府。重大問題須經聯席會議討論后,以縣工商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名義向縣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