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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關于省征地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政辦發〔〕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征地補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征地補償工作的重要性
加快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建設,既是促進臨武科學跨越發展的戰略舉措,也是拉動內需,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手段。做好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征地補償工作事關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建設順利進行,事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征地補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征地補償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圓滿完成征地補償工作任務。
二、統一標準,依法補償,足額支付
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征地補償標準按省政府辦公廳政辦發號文件的省征地年產值標準的中值計算,即水田1360元/畝,旱土935元/畝計算。補償倍數按省市有關文件執行,即基本農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25倍計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16倍計算。其他土地的征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標準按政發〔2002〕20號文件有關規定,比照省政府辦公廳政辦發號文件的年產值中值計算。拆遷電力、電訊等設施,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由所涉部門自行搬遷。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和其他地上附著物、零星青苗補償的,依照《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政發號文件)執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落實中央和省有關征地拆遷補償政策,確保征地補償費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克扣,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具體征地補償標準見附件)。
三、明確征地主體,嚴格征地程序
S324線臨武縣城至朱二級公路征地工作實行鄉(鎮)政府負責制。縣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征地工作的法定實施主體,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機構的組織協調下,嚴格安照《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政辦發號文件)要求開展征地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嚴格執行“三公告一登記”制度,依法實施征地調查、確認、聽證程序,確保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快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