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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社會各界積極開展以“扶貧濟困送溫暖”為主題的社會捐助活動,許多單位和個人自發地投身社會慈善事業,使一批困難群眾得到了有效救助,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應。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切實加強對社會捐助活動的規范和管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必須以救助災害救濟貧苦扶助殘疾人和發展福利事業等為目的,堅持自愿無償誠實守信,禁止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不得以社會捐助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
二開展社會捐助活動的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當向社會公布活動名稱捐助對象地址銀行帳號。接收捐助款物,應當向捐助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憑證,將捐助款物登記造冊,妥善保管。捐助款項應當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捐助款物應當用于救助對象和支付規定的費用,不得挪作他用。捐助款物接收和使用發放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接受境外捐助不得附加宗教政治條件。境外捐助物資的檢驗檢疫免稅和入關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捐助款物應當堅持照顧重點的原則,優先考慮兒童老人婦女和優撫對象,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五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制度,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服務網絡。開展社會捐助活動應當堅持經常性捐助為主集中性捐助為輔的原則,使捐助活動經常化規范化。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應當設立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各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社會捐助工作點,負責社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點應當向社會公布其名稱地址電話銀行帳號等,以方便群眾隨時捐助。
六加強對社會捐助活動的監督管理。市縣(市區)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捐助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