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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大對事故多發企業的整治力度,有效降壓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按照《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我鎮集中開展一次工傷事故多發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提高事故多發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圍
這次專項執整治的對象為年度工傷事故多發企業及其他存在較大、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
根據區安監局的有關要求要求,選擇并確定一批重點檢查企業,列入專項整治的檢查對象。其中,一類鎮鄉(街道、潘火)安監所對本轄區前30名的事故多發企業進行一次執法檢查、二類的應選擇前20名、三類選擇前12名。
我鎮根據自身實際,在完成區安監局下達的任務之外,對年度發生工傷事故在三次(含)以上的單位,都列入本次檢查對象。
三、整治內容
此次整治分生產作業場所安全和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等兩大塊內容進行。
(一)企業管理制度
1、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職能部門、各級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進行獎懲考核;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認真記錄安全生產臺帳;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金屬焊接與切割工、登高作業人員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企業應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培訓的主要內容: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3、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方案,主要負責人要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落實整改時間、資金、措施和責任人。
(二)生產作業場所安全
1、機械設備、設施
(1)凡在離作業面2米以內的齒輪、皮帶輪、聯軸節、鏈條輪等轉動機械部位應加裝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罩。
(2)按照“有臺必有欄、有洞必有蓋”的要求,上下樓梯、走臺、平臺應有可靠的護欄和踢腳擋板,平臺、梯腳應設防滑措施;深坑、溝、壕應有護欄或蓋板。
(3)企業應購置合格機器設備。機器設備上的安全保護裝置應當敷設規范、安裝牢固、絕緣可靠、使用安全、靈敏有效,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
(4)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應有緊急自動剎車裝置,并能自鎖或連鎖。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檢修工作,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用電設施
(1)固定電器設備、穿線金屬管、機械的所有裸露導體件必須采用保護接地(零)措施,有接地標識,并定期測試接地電阻,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在同一供電網路中,不允許一部分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零。
(2)保護接地(零)必須符合《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
(3)電器控制柜、配電箱(板)必須安全規范安裝,落地箱(柜)底面應高出地面0.05-0.1米,箱(柜、板)內外完好、無雜物、無積水。電氣線路的絕緣、屏護、機械強度符合要求,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電線應套管。閘刀不得破損,嚴禁用銅絲代替保險絲。電氣控制必須與實際使用動力匹配,每臺用電設備必須實行單臺受控。局部照明燈應采用安全電壓。
(4)移動式電氣設備應建立臺帳,并采用漏電保護、保護接地(零)雙重保護,電源線應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膠電纜,長度不得超過6米,中間無接頭或絕緣層破損,不允許隨地面跨越通道,應定期測試絕緣電阻,符合絕緣要求。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時嚴禁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接電源。
(5)危化品倉庫等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安裝防爆型電器設備。
(6)防雷接地系統應符合要求。
3、作業現場管理
(1)應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從業人員不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接觸具有腐蝕、易燃、氧化等特性的危險化學品。
(2)在未切斷電源時,嚴禁將頭等身體部位伸入機器危險部位。嚴禁兩人及兩人以上同時在機器、設備的危險部位進行操作。
(3)檢修作業前應先停機,切斷電源并在開關處掛“有人檢修,切勿合閘”警示牌。禁止在設備運轉未停妥時進行檢修。
(4)凡進行登高、現場動火等危險作業前必須開具作業票證,派遣現場監護員,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4、作業環境
(1)在危險場所設置規范、醒目的“嚴禁煙火”、“當心機械傷害”、“當心觸電”等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廠區、車間內設限速標志。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占用。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物品的堆放高度應根據其承重能力、堆放方式等實際情況整齊、定置堆放,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原材料、產品堆放區應與生產車間分開。車間車行道和人行道應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清潔防滑,無障礙物。
(4)作業場所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和防塵設施,夜間作業時應配置符合夜間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嚴格區分生活區域、生產區域,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倉庫、生產車間應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消防櫥窗、配電箱1米范圍內不準堆放無關物品。
四、整治時間
2012年3月26日—4月30日。
五、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時間:3月26-3月31日。
在鎮安監人員業務培訓會議上進行動員。各相關企業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開展專項整治目的和要求。
(二)企業自查自糾階段。時間:4月1日—4月8日。
企業要根據整治工作的要求,認真分析,周密部署,制定內部整治方案,向全體職工傳達貫徹、布置落實,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企業生產作業場所進行一次徹底安全檢查,不留死角。
(三)集中檢查階段。時間:4月9日—4月25日。
鎮安監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整治要求對相關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填寫檢查表,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事故隱患或問題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為7至10日。對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一律從嚴查處。
(四)總結提高階段。時間:4月26日—4月30日。
鎮安監所應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根據要求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及時匯總。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企業要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引起高度重視,通過對照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督促相關人員提出整治方案,落實整改,并確保整治工作措施、人員、責任、資金、時間五到位。
(二)強化措施,狠抓整改。專項整治的目的在于消除隱患。各單位要以此為契機,落實企業在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發現的隱患,要督促企業立即整改;一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隱患,要跟蹤督辦,做到整治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突出重點,確保成效。通過整治,企業生產作業場所安全和管理制度建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同時要引導企業持之以恒,探索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真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