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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管理,保證新黨員的質量,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我市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富委組〔2004〕92號),結合當前實際,現就規范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入黨申請人的范圍和條件
向我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申請入黨的人員,除應符合黨章規定的基本要求外,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在該企業連續工作兩年以上。
下列人員不能在非公企業發展入黨:
1、企業臨時聘用的產品推銷員及其它與企業沒有固定用工關系的人員,應向原生活(工作)地提出入黨申請。
2、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的班子成員,應向所在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3、在本地農村中的企業工作,但長期生活和居住在企業所在村的村民,應向所在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二、入黨程序
在非公企業發展黨員,除要履行中央和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規定的程序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接受申請。申請人向非公企業黨組織提出申請后,黨組織應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接受申請,不得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2、公開推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組織召開由企業全體黨員、職工代表(規模較小的企業要組織全體職工)參加的推薦大會,先由申請人進行演講,然后由與會人員進行公開測評推薦。根據推薦結果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得票數不到參加推薦人數半數以上的,一般不得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履行政審。申請人在非公有制企業被確定為發展對象的,非公企業黨組織須向申請人流出地黨組織及其上級黨(工)委調取政審材料,同時附申請人在該企業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的證明材料。流出地黨組織及其上級黨(工)委應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書面提出是否同意申請人入黨的意見。關于私營企業主入黨政審工作,仍按《富陽市私營企業主入黨政審辦法(試行)》(富委組〔2005〕14號)執行。
4、嚴格把關。基層黨組織必須按照上級黨(工)委制定的發展計劃,有計劃地發展黨員,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禁無計劃、大批量地發展黨員。新組建的企業黨組織原則上兩年內不能發展黨員。發展過程中,非公企業黨組織及其上級黨(工)委要嚴格把關。如流出地黨組織明確表示不同意其入黨的,非公企業黨組織應暫緩做出決定,對有關情況作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再予考慮是否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三、有關要求
1、嚴格非公企業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在非公企業入黨或將組織關系轉入非公企業黨組織且仍在企業工作的,除特殊原因外,其組織關系一般不得轉入村黨組織。特別是在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前夕及期間,必須停止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村黨組織的接轉手續。與企業解聘合同后,應及時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新的工作或生活地黨組織。
2、實行非公企業黨員的雙重管理。全面推廣本地村企黨員雙重管理的做法,凡在本地非公企業工作、組織關系在村且難以轉移的農村黨員,要求在參加村黨組織活動的同時,平時還要參加企業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實行村黨組織和企業黨組織的雙重管理,發揮農村黨員在村、企兩地的雙向作用。
3、加強對非公企業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做好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黨員工作,嚴格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對因不履行規定程序和手續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