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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心和重視市的發展問題,胡總書記、溫總理專程視察,對加快發展做出重要指示。曾副總理專門在召集有關部委會議研究發展問題。今年3月27日,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市城市總體規劃(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7月27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國函62號)正式批準了《總體規劃》。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組織領導,本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專門成立了市長任組長,各區縣政府和有關委、辦、局共62個部門參加的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領導小組,為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領導和組織保障,還組織開展專項規劃編制。建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和監督,充分運用城市規劃手段引導和調控城市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今天市政府召開這次會議,貫徹落實中央決策,對依法實施《總體規劃》進行動員和部署,必將進一步促進市的發展。很高興參加今天的會議,共同研究《總體規劃》實施問題。下面,我談三點意見,供大家研究。
一、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經濟社會宏觀發展戰略的需要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國家競爭,已經更多地表現為城市或城市區域之間的競爭。京津冀、長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鎮密集地區,以不足3%的國土面積,聚集了全國14%的人口,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占全國的42%,實際利用外資占全國的79%,成為加速國家現代化進程,縮小我國與發達國家經濟技術水平差距的重點區域。提升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等城鎮密集地區的國際競爭力,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城鎮化發展戰略的要求。國家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要求,已形成城市群發展格局的京津冀、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要繼續發揮帶動和輻射作用,加強城市群內各城市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增強城市群的整體競爭力。京津冀地區有如下特點:一是經濟持續增長潛力大。年GDP占全國8%,人均GDP是全國平均的1.8倍,與、產業結構具有互補性,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二是區域基礎設施一體化程度較高。共用相同的水、電、路網,經濟文化活動聯系密切,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底蘊深厚,相互依存度較高,城市群已經基本形成。三是人才眾多,科技實力強,具有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技術和智力的支撐。四是區域腹地較廣,服務環渤海,輻射三北,面向東北亞。京津冀地區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是實現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構建合理的區域發展格局的重要環節。
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重要特點體現了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突出了在環渤海地區的地位,強調了新區的開發和開放。國務院明確指出,推進新區開發開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國務院(國函62號)批復明確,是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發展的目標是將逐步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科教發達、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明確要將新區發展成為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制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以及宜居生態型城區。的發展要注重京津冀地區協調發展,同時,要注重于大連、青島等環渤海地區區域中心城市的協調。要加強產業協作,加強港口協作,加強城市間交通協作,共同保護好生態環境,促進和京津冀,以及更廣闊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要求,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
市城市總體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實施,當前的工作重點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依據現行的《城市規劃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7號)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要求,抓緊落實并編制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加強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
要堅持以人為本,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搞好節地、節水、節能、節材、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首位。要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堅持集中緊湊的城市發展模式,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盤活土地存量,控制城市建設用地增量,提高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要從水資源匱乏的實際,堅持開源、節流、保護并重的原則,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海水淡化等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嚴格控制并治理海河水系及渤海灣的污染。要加強綠化建設,加強海河兩岸的綠化和景觀建設,努力創造豐富多彩和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觀,形成各種綠地類型有機結合的多功能綠地系統,不斷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實現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要加強對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探索適合保護要求的舊城有機更新模式,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優秀近現代建筑,不斷提升城市人文環境。要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中心城、新區和武清、寶坻、寧河、靜海、薊縣等新城的輻射帶動作用,合理優化小城鎮和中心村的發展布局。要協調城鄉基礎設施、商品和要素市場、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和創業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時要大力加強以防洪和抗震為重點城市減災建設,按照形成完善的城市減災體系的要求,加強大型防災骨干工程、城市重點工程防災設施、城市防災信息系統的建設,確保城市公共安全。
要依照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做好近期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是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近期安排,是指導城市近期發展建設的依據。國務院(國函62號)批復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十一五”發展規劃,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做好近期建設規劃,明確建設的重點和時序。近期建設規劃重點是要綜合考慮本地區資源、環境和財力條件,提出在近期內的發展規模和空間布局,明確城市在近期內重大基礎設施、重要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實施時序,確定對城市自然與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目標等。要優先安排生態環境、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的建設。要高度重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做好關系人民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滿足當地群眾住房改善需求的住房用地的安排,并在布局上加以落實,切實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提高的物質、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要依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做好新區規劃。《國務院關于推進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號),對新區的發展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新區的規劃,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原則,按照建設現代制造研發和轉化基地、我國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總體目標,做好功能分區與空間布局的安排。要集約、節約建設用地,保護好耕地、生態綠地和濕地。要加強水資源對新區發展影響的對策研究,重視污水再生利用,節約水資源。要重點做好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安排,以保證現代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和增強。新區的規劃,要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原則,妥善協調新區和中心城區的關系,中心城區要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實施工業東移戰略,為促進新區發展提供依托。新區規劃的實施,要按照國務院批復(國函62號)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新區現有各類資源進行整合,保證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得到切實有效落實。希望新區在規劃編制和實施中,不斷進行觀念和方法的創新,創造出對全國有重要借鑒作用的經驗和做法。
要加強城市規劃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抓緊制定住房建設規劃。為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市要加強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綜合調控,這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市危舊房改造在已往幾年中取得了重要的成效,大大改善了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要按照國辦發37號文件要求,在探索和落實建立符合我國人多地少國情的合理住房建設模式和消費模式。要加快現有住房狀況的調查分析王作,明確“十一五”期間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目標。從方便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與就業出發,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并納入近期建設規劃,明確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和布局區位,并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對舊城區改造的規劃控制和引導,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與可能,量力而行,嚴格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穩步推進現有危舊房屋的改造,依法規范拆遷,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
三、堅持體制創新,建立完善的規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必須堅持在城市規劃管理機制體制上創新,爭當全國的示范。為全國提供經驗。城市規劃具備的公共政策屬性,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果管理體制不順暢,機制不完善,管理工作不能與時俱進,適時創新,那么就會影響科學制定的《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要針對規劃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加強對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系統研究,在健全制度、規范程序上下功夫。
要加強城鄉規劃法制建設。切實加強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就必須逐步建立健全城鄉規劃法規體系,對城市的開發、建設各個程序做出明確規定,進行嚴格管制。當前國家正在抓緊制定《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建設部頒布了《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堅持紅線(城市道路用地)制度,建立了綠線(綠化用地)、紫線(歷史文化建筑)、黃線(交通設施建設用地)、藍線(水面)管理制度等強制性內容。市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地方城市規劃法規體系,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建立城市規劃社會公示制度。城市的各類規劃一經批準,除保密內容外必須立即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要逐步健全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的公開查詢制度,規劃審批方案應當定期公開,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城市規劃審批事項可以進行查詢,及時調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反城市規劃行為的投訴。
要完善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城市規劃委員會,除了政府機關參與外,還需要社會公眾的參與和各種利益集團及組織的參與,共同協商,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實踐證明這是行之有效的城市規劃管理制度。同時,通過這種過程,取得公眾對城市規劃的理解和關心,支持和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實現對城市的科學治理。城市規劃委員會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城市發展方向、城市重要規劃特別是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城市重大項目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民主討論,提出建議,按照規定程序由人民政府作出決策。
要集中統一規劃管理權。《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的通知》(國發13號)明確要求,“城市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設區城市的市轄區原則上不設區級規劃管理機構,如確有必要,可由設區的市規劃部門在市轄區設置派出機構。城市各類開發區以及大學城、科技園、度假區的規劃等必須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由市城鄉規劃部門統一管理。市一級規劃的行政管理權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糾正。”目前各地大多實行了城市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市要按照國發13號文件要求,在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堅持集中統一的原則。新區包括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塘沽、漢沽、大港,新區的城市規劃工作,要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在堅持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一種既充分發揮各行政管理機構、區政府職能,又能統籌協調的規劃實施機制。
要建立城市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要具體分解落實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使城市規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包括城市規劃實施和實施的監管,都有明確具體的責任主體,責任和權力相符。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領導、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領導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員。明確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法律責任,目的在于保障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和公眾權益,制約和預防行政違法行為,推進城市規劃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國辦發12號文件要求,建設部要會同監察部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程度擅自調整和修編規劃以及違反規劃擅自開發建設的行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也要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建立建設部門和監察部門的聯動工作機制,重點對下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在糾正違反城市規劃行政行為的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同志們,市《總體規劃》得到國務院的批準,標志著市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一定要嚴格《總體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切實維護《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國務院批復(國函62號)指出,《總體規劃》是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各項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建設部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駐市的黨、政、軍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和《總體規劃》,支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建設部將繼續支持市發展,支持做好市城市總體規劃與市城市總體規劃、省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協調工作,與、、一起組織編制京津冀地區城鎮協調發展規劃,合理利用資源,切實保護環境,促進區域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全市黨政軍民共同努力,市一定會發展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