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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向全國衛生系統通報深圳市人民醫院亂收費問題。通報指出,給予深圳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董日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副院長劉明行政記過處分,并對其他責任人作出了相應的處理。
2006年12月中旬,媒體報道了深圳市人民醫院亂收費等問題。經查,深圳市人民醫院在患者孫某住院治療期間,通過多計費、重復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費用2263余元。
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準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自立、分解項目收費或提高標準加收費用。”通報指出,深圳市人民醫院作為公立醫療機構,違反國家價格和收費政策,性質非常嚴重,情節非常惡劣,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是典型的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對醫院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是非常必要的。
通報強調,各級醫療機構及其領導干部和有關工作人員都要深刻認識到,醫療機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其實質都是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都要受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