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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激發學校和廣大教師教學工作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發展,全面提升高中教學質量,現結合我市高中教育實際,特制定《市普通高中高考目標考核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考核原則
1.實行終結性考核原則。2011年8月,由教育局組織相關股室會同相關學校,對中學、三中、四中三所學校當年的高考成績進行核實統計。
2.正視差異,實行縱向考核的原則。由于各校的辦學歷史、辦學條件以及生源質量存在較大差異,在考核中要以校為本,正視差異,根據各校的辦學實際,進行縱向比較,即自己跟自己比,現在與過去比。
3.激勵性原則。本《辦法》的指導思想就是激發學校辦學積極性,不斷提升高中的辦學水平,不斷超越自我。對超目標和有特別貢獻的學校給予重獎的原則。
二、考核目標
全市高考一本、二本、三本上線率達到或超過近三年相應上線率的平均值,尖子生的培養取得突破的總體目標。考核目標分為基礎性目標和拓展性目標。
1.基礎性目標
此目標是針對應屆畢業生制定的,為使目標設定更具科學性,同時又便于操作,采用“上線率平均值法”。即每所學校的應屆生高考一本、二本和三本(僅用于四中)目標數,用該校近三年的高考相對應的上線率的平均值乘以該校應屆生報考人數,即得該校高考基礎性目標數。
2.拓展性目標
(1)根據四中辦學實際,同時為了激勵薄弱學校,努力提高辦學質量,盡快縮小與重點高中的差距,四中僅對三本上線率及體藝錄取二本以上人數作為考核目標。
(2)鑒于體藝生高考文化線以及專業線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對該類考生采取錄取二本以上人數作為考核目標數。
(3)在中學、三中就讀的歷屆生不納入考核范圍,但納入特別貢獻獎的獎勵范圍;在四中就讀的歷屆生采用二本以上上線人數1.5:1納入特別貢獻獎。
三、考核指標
根據基礎性目標和拓展性目標的相關規定,確定當年各學校的考核指標。
四、獎項設置
為了便于一本、二本和三本目標間評價標準的統一和轉換,獎勵辦法采用先計分,后將所得分轉換成獎金的方式。
1.完成目標獎
對當年完成了考核指標的學校頒發完成目標獎。標準是:每校3萬元。注:鑒于三中08年高一生源質量,對本年度考核指標轉換分值在850分—912分之間均視為完成考核指標。
2.超目標獎
對超額完成考核指標的學校頒發超目標獎。
(1)計分標準
一本每生計10分,二本每生計8分,三本每生計6分(僅限于四中)
(2)計分辦法
對照計分標準,分別計算各校當年高考考核目標和考核指標的分值。
(3)獎勵標準
對超出考核指標部分的分值以每分3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注:考慮到本方案的可行性,特別是2011年高考是普通高中實行課程改革后的首屆高考,有很多不可預測的情況,超目標獎實行15萬元封頂。
3.特別貢獻獎
(1)省文、理狀元:獎金30萬元/人;
(2)市文、理狀元:獎金5萬元/人;
(3)錄取北大、清華(特指文、理):獎金5萬元/人;
(4)四中一本上線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人,二本上線獎勵標準:2000元/人。其中獎不封頂,歷屆生按1.5:1折算;
注:在以上特別貢獻獎中,不重復獎、就高不就低(指以同一名考生為準),不封頂,且包含歷屆生;各項獎金均獎勵給學校。
(5)對錄取清華、北大的考生,給予其原初中畢業班班主任2000元獎勵,以及與高考對應學科教師每人500元獎勵。
4.校長獎
獲獎學校從學校獲獎總金額中提取5%獎勵學校領導班子,其中所提取金額的30%作為校長個人獎。
五、其他
1.各校依據本《辦法》及本校的特點,結合學科成績和班主任等工作制定學校高考目標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