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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大會、全省自主創新大會和全市自主創新大會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加快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大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保我市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創建科技強鄉鎮(街道)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把創建科技強鄉鎮(街道)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加強對這項活動的領導和支持。各鄉鎮(街道)要根據科技強鄉鎮(街道)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好創建規劃和年度計劃,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層層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二、申報評審
1、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科技強鄉鎮(街道)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查自評,符合參評要求的,向所在縣(市、區)科技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后向市科技局申報。
2、市科技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專家組,負責評審的具體工作。
3、評審委員會(專家組)采取聽取匯報、實地調研、專題研審等方式進行評審。
4、由市科技局匯總、審核評審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審批。
三、表彰獎勵
1、對通過評審的鄉鎮(街道),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授予“市科技強鄉鎮”榮譽稱號。
2、對組織實施創建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復查考核
對科技強鄉鎮(街道),由市科技局按照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查。對評價指標出現退步或復查不合格的鄉鎮(街道),市委、市政府將視情給予預警或取消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