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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自年開始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從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切實保障了農村貧困居民基本生活,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人情保”、公示程序不到為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村低保各項工作,根據縣機關效能辦公室《督辦函》(縣效能辦督字號)精神,現就我鄉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組織人員對已享受低保的人員進行一次重新核定。在核定過程中,必須嚴格實行張榜公布制度,同時在各村委會村務公開欄如實公開低保對象的家庭情況,具體包括:戶主姓名、享受人口、享受金額、村、鄉鎮、縣民政局三級舉報監督電話等。公布時間為年5月25日至30日。各村對本村的公布情況進行拍照歸檔,并將照片和低保對象審核情況匯報于年6月1日前報鄉民政所。6月中旬起,縣民政局將組織人員對各鄉鎮農村低保對象審核工作進行核查。
二、各村在實施動態管理過程中,要防止出現輪換現象,既要保持低保對象的相對穩定性,變動不能過大,屬特困且尚未解脫困境的低保戶應維持相應低保補助,對于已脫困的農村低保對象應做好思想工作,解除低保補助。對新增低保對象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做到逐戶調查核實,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三級張榜公布,杜絕出現放寬如保條件,盲目擴大保障范圍、優親厚友等現象的發生。
三、加強農村低保宣傳,做好核退對象的思想工作。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以保障農村貧困居民最底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定期救濟救助為主要形式的保障,要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對于核退的低保對象,要認真細致地做好做通思想工作,避免因情緒產生吵鬧、上訪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并且在確定核退對象后,及時以文字形式通知對象本人(應有送達記錄并報鄉民政所存檔)。
四、做好低保對象的檔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戶一檔、資料齊全,認真做好新增低保對象的建檔和核退對象的注銷工作。
五、各村接本通知后立即召開專題會議,并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本村農村低保工作審核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審核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