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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發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機關效能,根據市政府辦公廳《全市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活動實施方案》(市府辦字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在年初制定的《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工作方案》(政辦字號,以下簡稱為“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增加部分工作內容和明確有關步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的工作內容
(一)確認行政執法主體。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規定,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還沒有申領或換發新式執法主體資格證的部門,要及進申領;已申領了的部門,如出現執法依據、執法權限、機構及其職責調整,要及時申領變更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
(二)清理行政執法人員。按照《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有關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核發和使用等規定,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工作的管理,進一步整頓、規范執法隊伍。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進行全面清理,杜絕合同工、臨時工、協管員和協警員等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執法工作。
二、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5月25日前)。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組建工作機構,并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準備情況和實施方案于5月24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及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建全縣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
(二)清理規范階段(5月26日—8月20日)。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對完成情況要采取信息公開等形式對外公布。各行政執法單位于6月10日前將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包括電子版)報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于8月20日前將附件4(包括電子版)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自查結果報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
(三)檢查考評階段(8月21日—9月20日)。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及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組織人員,采取聽匯報、召開座談會、執法案卷評(抽)查、暗訪等形式,對各行政執法單位貫徹落實方案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