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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語粹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應當是民主法治的社會。
●一個不實行法治的國家不可能是現代化國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
●社會主義國家的盛衰興亡,與民主法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有關。
民主和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兩大支柱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六個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什么把民主法治作為六個基本特征的第一條?
虞云耀:我認為,這六個特征并不是完全并列的,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和高一個層次,直接決定、制約和影響著其他特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應當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完全可以說,民主和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兩大支柱。
民主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由于實現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社會表現出不同的社會和諧狀況。建立在少數人統治大多數人基礎上的社會,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和諧。現代民主政治既是現代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又是現代和諧社會的發展動力。歷史和現實都證明,只有以人為本,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才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廣泛的力量支持,使社會主義事業充滿生機和活力。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制度之源。
法治是社會和諧的基本保障。相對人治而言,法治是現代文明的產物,是國家形態由傳統走向現代的標志。一個不實行法治的國家不可能是現代化國家。國家主要以法律手段來治理國政和進行社會管理,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會關系納入法制的軌道,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處于嚴格依法辦事的狀態,社會調控和管理才能擺脫隨意性和特權,經濟、政治、文化和諧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
應如何認識民主法治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他特征之間的關系?
虞云耀:第一,民主法治通過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來促進和實現公平正義。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第二,民主法治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第三,民主法治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條件。民主法治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第四,民主法治為維護社會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第五,民主法治為人與自然的和諧提供制度支持。
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民主法治建設的基本內容。當前,在這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處?有何歷史教訓可以汲取?
虞云耀: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這三者緊密聯系、缺一不可、有機統一。問題在于,需要把它作為執政理念和執政方略加以強化,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建立合理有效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保障。回顧20世紀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社會主義國家的盛衰興亡,與民主法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有關。蘇東劇變的原因很復雜,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關系處理不好,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原因。歷史的經驗和教訓表明:不堅持黨的領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必然產生社會動蕩,甚至導致國家四分五裂;不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不實施依法治國的方略,也會給社會主義事業帶來極大的破壞。
堅持依法執政,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原則。共產黨執政,應當高揚民主和法治的旗幟,樹立和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把依法執政的過程作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實行依法治國的過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
我們要繼續在全體公民中增強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牢固樹立法治觀念,樹立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依法執政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的觀念。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堅決預防和懲治各種腐敗現象,為維護法律尊嚴、公民權利和社會公正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充分發揮人民當家作主的作用,依靠人民群眾管理國家和社會,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的具體體現。要不斷拓寬渠道,積極引導人民群眾合法、負責、理性、有序地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
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重點是什么?
虞云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首先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從實踐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看,在這方面有許多工作要做。比如,要進一步完善選舉制度。在選舉中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三者的關系,在人員流動頻繁的情況下保證每個選民充分行使選舉權,切實防止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證選舉公正,這都需要深入研究和解決。再如,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通過制定一些具體的制度和辦法,積極探索代表與選區、選舉單位保持經常聯系的有效形式和途徑,增強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識、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同時,使人大代表自覺接受選民和選舉單位的監督。
在現階段,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重點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使國家的立法、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監督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監督,是民主法治的內在要求。在資本主義社會,人民對權力的監督,不可能真正實現,往往是一句空話。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如何避免這一現象?
虞云耀:一切公共權力包括國家權力必須忠誠于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和載體。強調人民對權力的制約,就是強調權力的依法擁有和行使。
在歷史上,中國是一個重視吏治、強調治吏的國家。中國歷代王朝都有制約官吏的法律制度,包括對官員的失職、擅權、貪腐進行懲罰。在我國古代,法家就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觀點,就有運用派遣使臣、諸侯相互監督、天子巡行等方式對下屬官吏進行監督的制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建立起一套制約監督官員的制度和法律。但是,由于歷史和階級的局限性,歷代封建王朝也好,資本主義國家也好,貪官污吏并不鮮見。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應當比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社會做得更好。
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要進一步完善權力結構及運行機制,使其更科學、更合理、更協調。要強化對權力的法律監督。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專制和腐敗。防止權力濫用的有效手段就是對權力進行強有力的法律制約與監督。人民代表大會依法享有最高的法律監督權力,應當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方面的法律制度,確保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權充分行使,確保權力運行的廉潔高效。
司法體制必須進一步改革
適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下一步司法體制改革應如何展開?如何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難點問題?
虞云耀:改革開放20多年來,以《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制定和實施為標志,我國的司法改革取得很大成績,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為了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現行的司法體制還必須進一步改革。
確立司法公正的價值目標,使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正的有效平臺。公正是司法的根本價值追求。社會長治久安的客觀基礎就是社會的公正狀態。社會主義社會應該是公正的社會。當然,任何社會總會存在社會矛盾和糾紛。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盡量減少社會矛盾、糾紛和沖突;即使發生了,也能通過多種途徑特別是司法途徑獲得及時、有效的解決。我們要全力構建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體制。
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司法功能。凡是可以訴諸司法解決或應當訴諸司法解決的案件,司法機關就要切實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充分發揮功能,解決人民群眾告狀難的問題。
實行司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司法公開是維護司法權威的重要方式,也是促進司法公正的有力措施。審判公開是司法公開的核心內容。通過事實的公開、證據的公開、理由的公開、結果的公開,提高審判的透明度,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保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及時消解社會沖突。公正是法治國家對于司法的根本要求,效率是公正得以及時實現的重要保證。效率和公正都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所必須的,應當統一起來。目前,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仍然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審判效率低下不僅嚴重影響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而且使司法公正大打折扣。著力解決司法效率問題,對于確保司法公正至關重要。
社會建設管理立法亟待加強
記者:社會建設和管理,目前仍是薄弱環節,如何通過加強立法的方式,促進社會建設管理的法制化?
虞云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健全的社會。目前,有些社會建設和管理,還沒有完全轉到法制的軌道上來。加強社會建設管理的立法,是現代化建設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既要制定和實施規范性法律文件,不斷解決社會矛盾,化解社會沖突;又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指引功能和作用,防止社會矛盾激化,形成安全穩定的社會秩序狀態。
要進一步建立法制化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社會輿情匯集與分析機制,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確處置突發事件。一個社會總會有不同意見,不同意見需要有多種途徑表達。法治的責任就是引導公民依法從事社會生活,建立起經常化的社會矛盾表達和消解機制。
加快社會保障立法,保障社會成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法律保護,既是保障人權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需要。當前應當對急需的失業救濟、養老保障方面的法律加以完善,逐步形成完備的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為社會和諧提供制度保證。
加強環境保護立法。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維護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應當說,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但環境法制建設在立法上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執法上需要進一步強化。